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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政机关单位开展政治监督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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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聚焦推动落实“两个维护”开展政治监督
  对机关单位开展政治监督,核心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提出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四个着力”要求,聚焦“两个维护”推动政治监督常态化、具体化,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一是聚焦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监督。把习近平总书记对联系监督单位重要指示批示办理和落实情况作为监督重点,看是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是否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是否持续跟进督办并推动落实。要对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梳理核对,督促联系监督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健全办理机制,加强跟踪督办。要强化调研督导检查,推动开展“回头看”,既检查落实销号情况,又检查落实成效,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确保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机关层面率先得到全面落实。
  二是聚焦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开展监督。紧紧围绕党和国家战略布局,牢牢把握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主攻方向跟进监督、创新监督,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推动机关单位尽锐出战、善作善成。比如,按照中央纪委常委会安排,在分管委领导具体指导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我室会同相关纪检监察组紧密结合联系监督单位职能职责,重点监督推动中央政法单位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推动监所主管部门坚决堵住监所疫情防控漏洞,坚决阻断各种可能的传染源;推动中央宣传单位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的有效性,深入宣传党中央决策部署,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环境氛围。监督推动外事外交单位和国家移民管理部门依法有效做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疫情防控援外工作。
  三是聚焦推动党组(党委)切实履行新时代职责使命开展监督。紧扣机关机构改革明确的职责定位,按照“三定”规定,把政治监督的要求和监督单位的职能职责、新形势下重点任务结合起来,督促联系监督单位全面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使命。比如,对统战部门,重点监督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要论述,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等情况;对外事部门,重点监督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情况;对政法机关,重点监督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论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等情况;对群团组织,重点监督检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等情况。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因时因势果断决策、科学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些就是当前的大局、大事、大考。因此,当前开展政治监督的聚焦点、着力点就是突出加强对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机关自身职能职责,督促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重点部署加强监督、保障执行,督促推动党组(党委)抓紧抓实抓细抗疫情、稳经济、谋发展各项工作。
  二、聚焦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开展政治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生动实践反复证明,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就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当前,一些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有认识、无办法”“有思想、无行动”“想作为、不会为”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有的党组(党委)重要问题不负责、不担当,重要矛盾不触碰、不解决,“有事让纪委做、让纪委背书”的观念没有根本转变。事实上,不压实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监委本事再大,全面从严治党也抓不到实处。开展政治监督,必须要坚守监督职责定位,通过主体责任清单管理等制度,以及与党组(党委)定期会商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线索联合排查、共同研判政治生态等机制,综合运用谈心谈话、约谈提醒、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监督推动党组(党委)切实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通过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发展。
  一要突出抓好专题会商。《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办发〔2018〕58号文件规定,派驻机构要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党委)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经常与党组(党委)书记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至少每半年会同党组(党委)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前,派驻机构定期与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开展专题会商,已经成为一项常态化监督工作,对压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贯通“两个责任”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感到,抓“专题会商”是一种“双监督”,既看派驻机构是否掌握情况、能否找准问题,又看党组(党委)对待问题、对待监督的态度,既压实党组(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又压实派驻机构监督责任。但从实践看,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从党组(党委)方面看,有的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够,对会商重视不够,会商时只作一般性表态,对会商提出的问题研究讨论不够深入,没有制定务实管用的后续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从派驻机构方面看,有的会商议题准备不够充分,指出的问题过于原则、过于空泛,提出的意见建议抓不住要害,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具体案例或调研数据作支撑。抓好专题会商,一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简单化、片面化,在会商议题上,既可以就几个方面问题进行会商,也可以聚焦某一方面问题进行会商,还可以结合查办的典型案件进行会商。提高会商质量关键是做好基础工作,通过监督检查、查办案件、调查研究等,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有什么问题就指出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另一方面,要正确把握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坚持同向发力、同题共答,既要坚持原则,一针见血指出问题,又要掌握政策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监督不是单纯挑毛病,而是支持帮助改进工作,做到推进监督有力度、指出问题有精度、提出建议有温度。同时,还要对后续问题整改持续紧盯不放,防止“一商了之”。
  二要突出抓好《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落实。《规定》是巩固和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的重要举措,全面回答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干什么、怎么干这两个基本问题,也为我们监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按照《规定》要求,督促联系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四个亲自、三个好”,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特别是要监督推动党组(党委)书记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组织书记履行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要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监督推动《规定》执行,要重点检查党组(党委)是否做到了五个有:一是具体责任是否有清单,领导班子是否结合实际制定了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责任清单,具体明确领导班子及“一把手”和其他班子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二是年度任务是否有安排,领导班子每年年初是否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全会部署要求,结合本行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三是党组会议是否有专题,领导班子是否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四是民主生活会是否有对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五是典型案件是否有警示,领导班子是否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
  三要注意把握履行主体责任的特殊要求。机关单位作为党中央、国务院主管某一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党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有特殊要求。机关单位大多负责一条线、一个领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既要管好机关,又要管好领域,尤其要更多关注从严管理好系统、领域的情况。比如,对中央统战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既要看对部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情况,还要看对统战系统所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情况。
  三、聚焦推动巡视整改开展监督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完善巡视巡察整改、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发挥巡视的制度优势和利剑作用,关键是要聚焦巡视整改加强监督,切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巡视整改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2019年12月、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分别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十九届中央第四轮巡视情况综合报告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及时跟上,把督促巡视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盯紧盯实、对账销号,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要揪出典型严肃问责,不能让他们蒙混过关。因此,巡视整改监督是党中央交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监督检查室推进日常监督的一个重要抓手。开展巡视整改监督,必须抓住巡视反馈问题的关键,聚焦被监督单位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履职尽责、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等重点问题。在开展十九届中央第四轮巡视整改监督工作中,我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委机关统一部署,在分管委领导具体指导下,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整改监督工作台账,会同联系纪检监察组跟进监督、创新监督,在实践中形成了一些工作做法。
  一是着重压实主体责任。实行周督月报,定期电话或实地通过纪检监察组向党组(党委)了解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传达领导指示和有关要求。商请纪检监察组每月末报送被监督单位的巡视整改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室主任不定期与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沟通商议巡视整改监督情况,请其督促推动党组(党委)提高政治站位,担当政治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
  二是严格审核相关材料。会同纪检监察组对被巡视单位制定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一进行“过筛子式”审核,对发现的整改清单没有完全回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操作性不强、任务没有责任到人、时限安排不合理等问题,及时向党组(党委)反馈,督促纠正。
  三是加强民主生活会监督。结合巡视反馈问题和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认真审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发言材料,提出修改建议,对发言材料不合格的,及时建议推迟召开会议。派员列席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发言情况和该单位整改工作实际,作点评、提建议,对剖析不深入、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彻底的,严肃指出问题。会后对一些重点单位会议召开情况及时形成专报,呈请委领导审阅;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整改措施持续紧盯,跟进督促落实。
  四是精准处置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建立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台账,实行挂账销号、跟踪督办,推动巡视移交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在问题线索处置过程中,既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又与监督被巡视单位党组(党委)抓好巡视整改有机结合起来,既抓好中管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又督促推动派驻机构抓紧处置非中管干部问题线索,以问题线索的精准处置推动整改责任落实。
  五是开展专题调研督导。会同纪检监察组深入被巡视单位开展调研督导,主要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调阅资料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巡视整改进展情况,重点发现整改不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严重的,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进一步传导压力,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比如,在我室对十九届第四轮中央巡视某单位开展调研督导过程中,该单位一部门负责人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来开展巡视整改调研督导,哪怕仅督导一天,也可能比单位自己研究推动一周效果好。
  六是加强典型问题重点督办。对中央巡视办梳理的涉及我室联系监督单位的“六个不到位”方面22个典型问题,向相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发函,请其向相关单位党组(党委)书记通报情况,督促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重点问题整改带动全面整改。及时对典型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对有关问题进行抽查,确保落地落实。
  七是严格审核巡视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明确审核责任、审核流程、审核要点,探索建立“主审+协审+集体会审”机制,每家单位都分别指定主审人员、协审人员,先由主审、协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然后由审核工作专班集体会审。坚持全面审核与重点审核相结合,聚焦巡视反馈问题,结合被巡视单位职能职责,重点看是否全面整改、任务有无漏项,是否真改实改、措施有无虚化。
  最后,在充分吸收中央巡视办、中央巡视组、中组部干部监督局、相关纪检监察组意见的基础上,对每家单位巡视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分别提出审核意见。经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批准,以中央纪委办公厅名义给相关单位发函反馈,要求被巡视单位继续紧盯巡视反馈问题特别是“六个不到位”问题,联系在听取第五轮巡视情况汇报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六个差距”问题,把抓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真正用整改的行动和效果体现“两个维护”。
  四、聚焦政治生态分析开展政治监督
  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是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的重要抓手,也是开展精准监督的主要依据,有利于增强监督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做好这项工作,关键要把握好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原则、内容和方法。
  一是关于政治生态分析的原则。研判政治生态,要切实把握好大而全与精而准的关系。要全面地看,既分析存在的问题,又看到取得的成绩;要比较地看,既看以前政治生态的情况,又看当前政治生态的变化;要上下地看,既看领导班子的情况,又看司局级干部的表现;要综合地看,既看单位政治生态的整体情况,又分析领导干部个人的具体情况。其核心就是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在对全面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准确客观作出评价。
  二是关于政治生态分析的重点内容。要“全景图”式地客观全面反映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全貌,综合了解全面信息。包括,该单位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文化传承、工作职能及干部群众对政治生态总体评价等基本情况;包括,该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该单位和领域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包括,党组(党委)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安排部署、检查考核,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严明制度规矩,“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廉洁履职用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管党治党工作研究部署、监督检查、推动落实等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坚持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政治生活情况,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等制度情况;包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作风建设情况;包括,党组(党委)对巡视巡察、审计、纪检监察建议等方面反馈意见的分析、研究、整改,相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完善等情况;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年度信访举报受理、立案、结案、党纪政务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等。
  三是关于政治生态分析的基本方法。主要是结合参加会议、听取汇报、重点谈话、查阅资料、专项检查、专题调查研究、巡视巡察成果运用、职能部门监督成果运用、抽查和核实、问题线索处置、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进行。要建立监督检查室与派驻机构共同研判、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评价政治生态。比如,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之初和十九届中央第四轮、第五轮巡视进驻前,我室均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及派驻机构提供的相关情况,起草有关被监督单位的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和政治生态有关情况,并派员分别向中央指导组、中央巡视组作介绍,为其指导推动被监督单位开展好主题教育等相关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五、聚焦精准处置问题线索开展政治监督
  问题线索处置是监督执纪的基础环节,是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必须体现党中央对当前形势任务的判断,服务于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的目标,结合联系地区、部门和单位政治生态、反映问题性质等因素综合分析,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处置意见。
  一是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要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坚定稳妥、稳中求进,做到分类把握、有序处置。要突出重点,优先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问题。要区分轻重缓急,对在职中管干部问题线索优先处置,特别是对反映重要单位、关键岗位,且内容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重点用力。要加快消化存量线索,对党的十八大以前的、反映离退休中管干部的或可查性不强的问题线索,也要尽快研提办理意见。要及时处置增量线索,对新收问题线索加快办理进度,防止形成新的积压。
  二是加强问题线索综合分析研判。精准研判问题线索,首先要准确把握问题线索的内容,弄清楚反映问题的实质是什么,对线索的可信性、可查性、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分析。其次,要结合日常监督了解掌握的被反映人一贯表现、性格特征、工作作风,以及以往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等,对反映问题作出进一步分析。此外,还要结合被反映人所在部门、单位的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整体情况等,作出综合性判断。实践中,中管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敏感复杂,政治性、政策性强,要通过实行集体会商研判机制,确保线索处置质量。
  三是准确运用四种线索处置方式。《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了4类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即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关于谈话函询。谈话函询是日常监督工作中最常用的问题线索处置方式,目的是发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用,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要增强函询内容针对性,注重问题设计、注重与了解核实结合,对说明材料不仅要审问题更要审态度。要提高直接谈话比例,完善谈前、谈中、谈后规范,谈前外围了解、分析研判,谈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谈后做好减压和跟踪教育。要加强谈话函询抽查核实,严把质量关、了结关,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让谈话函询“长牙”“带电”,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同时,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在问题线索了结后,要及时向本人反馈,帮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关于初步核实。初核的任务是了解核查反映的主要问题或部分问题是否存在,并收集证明问题是否存在的相关证据材料。要重在收集客观性证据,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为是否立案提供可靠依据。特别是当前在严格留置时限、保障办案质量和效率的背景下,更要在初核上下功夫,为后期可能采取留置措施打好基础,否则如果初核做得不透,容易出现对象被留置后打“持久战”、久拖不决的情况。
  六、聚焦严把选人用人关开展政治监督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是防止“带病提拔”的关键环节,也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强调,要严格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能力关,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相关党内法规对严把选人用人关也有明确规定。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对“凡提四必”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对反映问题线索认真核查,综合用好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成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一是扎实做好基础工作。要规范做好廉政档案,将党员领导干部任免、个人重要事项报告、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情况纳入廉政档案,还要注意从其他途径收集掌握有关信息,并对廉政档案动态更新。要及时处置问题线索,特别是在职干部问题线索,防止积压拖延。只有这样,才能在组织部门征求党风廉政意见时,及时全面准确梳理反映相关干部的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进而按规定时限精准提出回复意见,这既是帮助组织更好地选人用人,也是对每一个干部负责。
  二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用好信访举报、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审计等方面的信息,全面掌握相关单位“树木”“森林”状况,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判,既看廉洁方面的情况,又看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作风口碑等。在此基础上,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原则,区分不同情况提出相关意见。需要注意的是,回复党风廉政意见,要注意把握好自身的职责定位,聚焦纪委监委的工作职责,做到到位不越位。
  三是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把关。对中管干部拟进一步使用或提拔使用的,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严把政治关、廉洁关、能力关,对政治上存在问题的,果断提出否定性意见,决不让政治上有问题的人蒙混过关。对非中管干部拟提拔为中管干部的,根据干部管辖权限,主要是依托派驻机构提供其党风廉政情况,要加强审核把关,如果对派驻机构提供的情况存有疑问,就要深入沟通,或者调取相关案卷材料,把该做的工作做到位。比如,我室在办理拟提拔使用的某单位一名正司局长级干部的党风廉政意见时,在纪检监察组对其问题线索已全部了结并提出“不持异议”意见的情况下,鉴于对其使用不太托底,我室及时调卷审查,随后发现问题疑点,会同纪检监察组深入核查,发现其存在涉嫌严重违纪问题。对联系监督单位拟提拔干部任机关司长(局长)和重要直属单位“一把手”的,按照中办发〔2018〕58号文件精神,明确要求派驻机构要将回复的党风廉政意见抄送监督检查室,加强备案检查。此外,对于联系监督单位处级干部拟提拔为司局级干部的,由于问题线索主要在机关纪委,要督促派驻机构加强对机关纪委所提意见的审核把关。
  七、聚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政治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特征,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长期实践证明,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法宝,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金钥匙”,是广大党员、干部锤炼党性的“大熔炉”,是纯洁党风的“净化器”。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民主生活会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重要方式,也是我们开展政治监督的重要切入点。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监督,就是要督促党组(党委)严格执行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一是加强会前监督。全面梳理联系监督单位巡视反馈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存在问题,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工作作风,本人及分管部门(领域)存在问题,以及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情况、本系统本单位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治理情况等,在此基础上,聚焦会议主题,全面审阅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从严审核把关,对查摆问题不具体、分析问题不深入、党性分析不深刻、整改措施不切实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明确不全面等情况,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个人对照检查不到位不得召开会议。
  二是加强会中监督。派员列席会议,对班子成员发言不聚焦或偏离主题,批评和自我批评辣味不足、缺乏战斗性,未对谈话函询问题作说明或检查等情况,及时予以提醒。会议结束时,实事求是对会议情况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是加强会后监督。会后,要视情对重点单位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总体情况、基本做法、主要成效及存在不足进行系统梳理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按程序呈报委领导同志参考,为督促相关单位履行职责使命,准确研判其政治生态打好基础。同时,针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会上查摆出的问题,要督促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把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具体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会上表态积极、会后不了了之的情况。《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就本年度或者上年度谈话函询问题进行说明,讲清组织予以采信了结的情况;存在违纪问题的,应当进行自我批评,作出检讨。”一方面,党员、干部要讲清楚组织予以采信了结的情况,这对本人是一种再提醒,体现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要求;同时,能够发挥参会同志相互之间的监督作用,使参会同志可以对被谈话函询人所作说明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实际上是“双保险”。另一方面,党员、干部存在违纪问题的,应当进行自我批评,作出检讨。这既是对本人的一种再教育,也是对其他参会同志的一种警醒,体现了民主生活会“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的要求,有利于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比如:在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监督过程中,我室组织专人对63家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材料进行梳理研究,对发现的未按规定对接受谈话函询情况、个人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查摆问题和检视剖析不够深入,开展批评不够深刻到位等问题,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分类开展监督。有的发函确认说明情况并提出补充说明要求,有的请纪检监察组组长向本人了解情况并进行提醒,既起到了较好的提醒警示作用,又有效传导了监督压力。
  八、聚焦推进以案促改开展政治监督
  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积极做好以案促改和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是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的必然要求。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比较注重以案促改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重视不够、思考不深、办法不多;有的提出的整改建议过于原则,切入点和着力点不准,整改成效也无法检验评价;有的案件通报没有从政治的高度审视问题,没有从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角度分析深层次问题,案发原因剖析大而化之、笼而统之;有的向案发单位提出建议后,没有跟踪了解整改进展和整改成效。
  深化以案促改,一要坚持全程“促改”。不是等到案件办结后才去开展以案促改,而是要有全程“促改”的意识,在审查调查一开始就着手并贯穿于整个审查调查全过程,在查清问题和事实的同时,就要注意收集情况、研究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找出短板、风险和漏洞,推动完善体制机制,在案件办结时进行总结,为开展以案促改打下坚实基础。二要切实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将个案审查调查和对被审查对象所在单位的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将点上“拔烂树”与面上“护森林”结合起来。案件剖析、警示教育要入木三分,精准“画像”,既要梳理共性问题,又要结合案件类型和违纪违法人员职务、身份和所处岗位的不同,分析个性问题,“画像”越精准,问题暴露得越彻底,越能触及灵魂。三要压紧压实以案促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干部出问题,组织有责任。以案促改,不仅仅是警示党员、干部,也警示党组织管理监督可能出了问题。开展以案促改,要督促党组织把自己摆进去,牢牢抓住主体责任,深入查摆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是否严格有效、选人用人是否把关到位等。通过倒查责任落实情况,推动案件发生原因剖析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真正发挥以案促改的标本兼治作用。
  这里还要交流一点,就是在深化以案促改过程中,要切实用好纪检监察建议这一有力武器。纪检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过程中,针对被监督单位在党的政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关于纠正错误、完善管理、健全制度的建议。其关键在于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被监督单位认真落实建议要求,做到改彻底、改到位。实践中,要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找准症结靶向监督。把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作为提出建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发现问题、存在隐患、潜在漏洞进行深入分析,力求提出的问题切中要害,发出的建议有的放矢。二是坚持既找“症结”又开“药方”。深入分析问题形成原因和特点,提出建议的内容要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能够让被建议单位充分理解,可以具体操作,契合实际工作,确保发出一份建议书就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三是加强跟踪问效。按照“谁建议谁跟踪”原则,找准责任主体、压实监督责任,督促有关党组织、单位或部门研究建立专门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具体责任人等,实行销账管理。深入了解评估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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