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委、市政府:
我们是xx市xx办事处xx村村民,因政府改造拆迁,我们自家房屋被拆除,有的投亲靠友临时借住、有的靠出租,已过去一年多了,我们三十多户人家一百多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现以书面文字的形式向政府领导反映,希望给我们一个说法。
近年来,xx市招商引资如火如荼,成绩大家都看在眼里乐在心里,由于其他城郊已几乎无地可占了,xx村地处城市周边,近两年也成为一些投资商看好的地块。去年,xx办事处、xx村多次挨家挨户做工作,要求对我们祖居数十年有产权的房屋进行拆迁,理由是配合招商引资和新农村建设。诚然,对于招商引资,我们百姓应该大力支持,这些年,没有党的富民政策,没有地方党组织,我们群众富不了,更谈不上安居乐业。新农村建设,可以改变城乡面貌,改变我们生活环境。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我们还是接受了拆迁还建的要求。
2011年3月10日,xx村出具一份拆迁还建协议书,要求我们在拆迁范围内的三十多家户主签字画押。从此之后,我们便按协议迅速搬迁,只等着招商引资项目在我们村里早日落户,也盼着还建房早日竣工,让我们回到宽敞明亮的新房。
可是,我们在签字画押一年有余,看着房子遥遥无期,我们100多号人的心里真不是滋味。因为,协议中明确指出,“甲方交付新建房屋时间为全部拆迁完后10个月内竣工,验收合格后交房。”但他们违背承诺,房屋要求我们限期搬出,迅速拆迁,可至今还没有动工,连一个地脚也未下;此间,我们也多次找过xx村和办事处领导,他们说需要等待手续批准才能动工。可他们就怎么没有想到,我们这些搬迁户作出了巨大的牺牲:我们租住其他地方,每天要像上班一样,从大老远坐车赶到xx村种地忙活;有的家庭孩子要结婚,没有房子居住;有的老弱病残,长期租住,出行不便……
请问地方父母官:为了招商引资和新农村建设,我们作出了让步,情愿拆掉自己苦心为伴几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