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住宿须知
1、所有入住客人,按规定应出示居民身份证(二代)或其他有关有效证件,在旅馆服务台办理有关入住手续;
2、本旅馆规定中午12时前为退房时间,中午12时以后至下午18时退房计收半日房费;下午18时以后退房计收全日房费;
3、严禁旅客在旅馆内从事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活动;
4、每日深夜23时以后所有访客不得在房间内逗留;
5、严禁开电视(电脑)高音或大声喧闹;不准在客房内酗酒、猜拳、高声喧哗影响其他旅客休息。
6、请勿在客房内煮食、烫衣和卧床吸烟,以及设置和使用其他电器设备;
7、客人携带的现金、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请交旅客服务台保管。旅客自行保管如损失旅馆方面概不负责;
8、客人或其亲友如损坏旅馆内任何物品,旅馆将有权要求赔偿或重新添置;
9、任何宠物、危险物品、枪支刀具等不得携带进旅馆;
10、旅馆内物品(浴巾、拖鞋等)严禁带到旅馆外使用,一旦使用乃至损坏,客人要按物品原价予以赔偿(旅馆从住宿预付款内按物品原价扣除);
11、客人住店须交一定的预付款,不够须到服务台补足方可续住,并办理续住手续。未与旅馆事先商妥续住之事宜,旅馆有权视为自动退房。一切财物损失旅馆概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