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
你好?工作繁忙?!
你们新一届政府班子在拉开xx城建框架、建设山水园林城市做出了很突出的业绩,我们黎民百姓眼里是根称,看在眼里,明白在心里,肯定在口头上。最近,加快了对xxx路拆迁改造工程进度,开始了总进攻,一些单位住户,你们和一把手签订了限期拆迁状,拆迁办、土地局也派专人分段分人包干进行了房产权核定调查,电视台等媒体也加大宣传力度,问题是你们制定的拆迁政策对住宅户并不优惠,一些实际性利益问题没有考虑。民生大于天,百姓无小事。我们的住宅受法律保护,在没和我们达成统一意见前,你们要听取拆迁户的呼声,并调整修改有关条款,让百姓高兴,不让黎民吃亏。为此,我们今天特将xxx路拆迁户一些正当要求在这里向你提出:
1、你们1:1的例就地还建严重不足,要求增加。
2、超过面积售价不能按市场售价,只能按低于成本价且现在定出价格。
3、公摊面积按现有房屋的公摊比例确定公摊面积,超过现有公摊比例的面积不能计价。
4、还建房屋的楼层高度与拆迁房屋的楼层高度必须一致,否则必须补偿。
5、还建房屋的房型和楼层选定必须在拆迁前确定,并与之见面。
6、临时安置补偿每人每月100元太低,应另付交通费。
7、家具用具搬运损失及电器、太阳能拆迁安装费用必须补偿到位,拆迁、安装也须补偿费用。
8、两证不齐,还建后必须两证齐全且不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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