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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党课讲稿: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制度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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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制度发展史

  今年2月20日,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全党同志要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以昂扬姿态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随后,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就党史学习教育作出部署安排。为了从党的百年伟大奋斗历程中汲取继续前进的智慧和力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今天我们开展此次专题党课活动。
  这次党课的主题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制度发展史”。
  一、我党的纪律检查制度的建立(建党初期到建国前)
  在介绍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制度之前,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共产党”的纪律检查制度,这就要从第一个执政的共产党——苏共说起。
  1917年7月,苏共在第六次代表大会上决定在苏共中央成立检查委员会,但这个检查委员会只负责对苏共中央的财务进行监督,在实际工作中,这个委员会受监督内容和历史条件的限制,监督作用形同虚设。
  十月革命后,苏共掌握了俄国的国家政权,在这一时期,苏共只注重工人阶级对资产阶级的监督,而对工人阶级内部,或者说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直到三年后的1920年,在苏共第九次代表大会上才成立了一个与苏共中央平行的“监察委员会”,这也是共产党第一个专门的党内监督机关。
  接下来说一说我们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情况。
  1921年中共一大召开,中国共产党成立。我党在创立之初就树立了纪律检查思想,并逐步明确了纪律检查在我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中共五大之前,党内并没有成立专门的纪律检查机关。在此期间,党的队伍和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党员数量从50多人增长到5万多人,党内监督和保障纪律执行的现实需求不断增强。
  1927年,国民党右派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为了对抗国民党右派的迫害,进一步纯洁队伍,在同年的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借鉴前面我们说过的苏共模式,首次选举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王荷波为第一任主席,但由于当时复杂的历史条件和王荷波同志的牺牲,这一次成立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此后一直到抗日战争之前,中共相继成立了“审查委员会”和“中央党务委员会”,分别承担监督党内财务和党纪教育、党纪执行的职能。
  中共七大重新修订的党章恢复了“党的监察机关”一章,七大党章规定:“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这是党章中首次就监察委员会与党委的关系作出明确规定。即监察委员会要接受党委的领导,从而确立了党的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体制。
  二、我党纪律检查制度的发展与变革(新中国成立以来)
  1949年11月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仅一个月后,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同时,成立了以朱德同志为书记,由100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规定,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区党委、市委、地委、县委均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须设置一定的工作机关,开展经常性的工作。很快,全国各地,县以上各级党委均按照要求,迅速组建起了纪检机关。对于县级以下基层党组织,1950年中央纪委作出规定,设立党委的要设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的总支和支部要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中央除在党内设立专门的纪检组织外,中央政府还在政务院下设了人民监察委员会,履行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1949年9月29日,也就是新中国成立的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十九条规定:“在县市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内,设人民监察机关,以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种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并纠举其中之违法失职的机关和人员。”随后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民革的创始人之一谭平山先生任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此后,为了完善监察制度,1954年9月21日,全国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监察部,原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移交国家监察部。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中共八大在北京举行,这是我党在全国执政以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强调从思想教育和制度两个方面加强党的建设,这是“八大”提出的党建工作和反腐倡廉的新思路。
  “八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全会选举产生。八届一中全会上,新当选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由21人组成,董必武同志任书记。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建设遭到全面破坏,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被撤销,党纪国法遭到严重践踏,广大党员干部的基本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出现了大量冤假错案。粉碎“四人帮”以后,党内外纷纷要求恢复党内正常生活,清算“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为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政治路线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在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标志着党和国家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为了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的纪律,保证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全会决定重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陈云任第一书记,邓颖超任第二书记,胡耀邦任第三书记,黄克诚任常务书记。全会通过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数量与1949年时相同,由100人组成。1979年1月4日至22日,重建后的中央纪委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认真总结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构成立发展的历史经验,并对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问题做出了规定,讨论并拟订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稿)》和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
  这里要特别说一下,这个《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草稿”,为什么那么重要的会上只发了一个“草稿”呢?当时这份文件事先已经在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正常来说在第一次全会上就可以正式下发执行了,但当时的中纪委第一书记陈云同志十分重视这份文件,他提出先不要正式下发,建议中央在党内广泛征求意见之后再定稿,于是这份《准则》的草稿被印发至县团级党委,先后经历了七次修改,历时长达一年之久,直到1980年2月,在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才正式通过并下发,这体现了老一辈纪检人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精神,非常值得我们学习、继承和发扬。
  1982年召开的中共十二大是中共纪检监察制度建设中重要的一篇。其中最浓墨重彩的一笔是,十二大党章专门写入了“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这两章,提高了纪检机关及其工作的政治地位。十二大党章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委均由相应的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以说,十二大以后,纪委已经不再隶属于同级党委,不再是同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而是一个与同级党委平行的机构,纪委和党委都是由党代会选举产生,都必须向党代会做报告汇报工作,这样可以从制度上保证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相较而言,国家行政监察体制的恢复就慢了很多。直至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才决定恢复并确立国家行政监察体制,批准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993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察部开始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的体制。并于1993年5月18日出台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关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按照要求,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向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的52个部门派驻了纪检监察机构66个。这些纪检监察机构在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章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协助党的组织整顿党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把“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主要任务之一写入了党章。2003年,根据党中央的部署要求,中纪委、中组部组建专门的巡视工作机构;2003年12月,中央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巡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2009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际工作中的纪委在日渐繁重的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及制度规范在从严治党、正风反腐中起到了特殊重要的作用,“强纪检”已然成为现阶段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特色。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同年年底,中办印发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方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序幕。
  2017年底至2018年初,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密集组建,到2月底三级监委全部组建完成。
  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至此,国家监察体系改革完成了组织架构和法律基础的建立。
  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构建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作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内容,单列一条作出部署。一体推进“三不”,凝结着对腐败发生机理、管党治党规律和当前形势任务的深刻洞察,是适用于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的科学思路和有效方法。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性教育、提高思想觉悟,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发展。
  纵观我党百年的历史,我党的纪律检查制度是在斗争中逐步发展、不断完善的,这其中的每一次变革和演进,都凝结着我党一代又一代领导同志和全体广大党员的集体智慧,是保障我党自身纯洁性、先进性的重要保证。
  以上是我对我党纪律检查制度发展史的一点认识,有不当之处,请各位同志批评指正,谢谢大家!(y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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