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实施**县**镇承接县级部门行政职权,确保在过渡期间业务不断、秩序不乱、管理科学,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承接县级部门(具体包括: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实施的127项(其中行政许可20项、其他行政职权1项和行政处罚106项)行政职权,过渡期间在**镇人民政府实施或协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的统一管理。
第二条 过渡期为2021年3月、4月、5月,共三个月时间。
第三条 在过渡期的第一个月内,即2021年3月31日以前,**镇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务实、有相应资质的优秀干部作为行政审批人员和公共服务人员承接办理相应事权业务。
第四条 **镇要积极做好承接工作,在完善机构及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对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科学调整,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要加强与县级赋权部门的沟通,让权力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第五条 在过渡期内,县级赋权部门要加大对**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批、执法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对工作人员业务技能、标准化服务等职权承接培训,制定下放权责办事指南、服务手册。**镇要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办结”,不断提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让人民群众享受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 县级赋权部门要把赋权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权责清单、审批流程、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清单等材料规范、完整地移交给**镇人民政府,移交时进行一次系统、全面的培训,确保**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尽快熟悉业务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