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学习贯彻中央、中央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和省委、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有关部署要求和市委的工作安排,研究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向市委提出相关建议。
2、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的指导。根据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党史学习教育有关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开展。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4、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经验做法,做好全市党史学习教育的宣传引导和重大典型宣传,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理论研讨。
5、强化工作督导,派出巡回指导组,全程督导所联系单位的党史学习教育,指导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6、做好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会议制度
1、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
2、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会议,一般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
3、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提出我市贯彻落实意见;(2)听取党史学习教育有关情况汇报;(3)讨论决定党史学习教育重大事项;(4)就党史学习教育中的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4、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组长确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组织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5、领导小组成员要按时出席领导小组会议,不能出席时,应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6、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所属各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领导小组会议。
三、公文管理
为便于开展工作,参照中央、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的做法,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刻制公章、制发文件,设立“xx发”文号。
1、领导小组文件主要印发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关实施方案、重要工作安排、工作报告、会议纪要等。
2、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的文件和下发的涉及全市党史学习教育重大事项、重要安排的文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发。下发的其他文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委托一名副组长签发。
3、严格控制领导小组文件数量。对中央、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文件视情予以转发或翻印;对已由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印发的文件,不再重复发文。
4、领导小组文件一般通过专网传递,网络覆盖不到的印发纸质文件。
四、其他事项
1、领导小组成员应带头参加党史学习教育,为全市党员、干部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作好表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严格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党史学习教育,同时,积极发挥好职能作用,共同抓好全市党史学习教育。
2、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选择一个基层单位建立联系点;领导小组成员重点抓好所在部门、单位的活动。加强调查研究和指导督查,示范带动和推进全市的党史学习教育。
3、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调查研究了解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