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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善治打造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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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主动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需求,根据最高法、省法院和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精神,**法院凝聚多元力量,打造“法院+工会+仲裁+劳动监察”的“劳动争议纠纷化解联调中心”平台(以下简称联调中心),采用协调性强、对抗性弱、灵活度高、成本低廉的调解方式,引导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努力实现“程序衔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2020年以来共通过联调中心,线上线下办理劳动争议案件537件,调解结案361件,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362.17万元,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夯基垒台 多方共建打造专家型“问诊”队伍
  近年来,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收案量不断提高,三年间劳动争议案件上升近30%。根据**法院调研统计,约90%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到劳动者主张劳动报酬的诉求,且劳资双方通常在一案中提出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工伤保险金给付等多项诉求,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难度也随之大幅增加。此外,在审判实践中,绝大多数劳动者不愿意走进法庭与企业对立甚至“撕破脸”,针对这些情况,探索一个既能减缓诉讼压力又能妥处劳动争议的新渠道,建立起一个覆盖面广、专业性强的劳动争议专门调解体系,就变得尤为重要。为此,**法院从2019年起就联合市总工会在院内设立了“工会调解工作室”,将维权关口前移,推动劳动争议提早就近化解。
  在此基础上,2020年,**法院以**市人民调解中心为依托,增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专门窗口,邀请工会法律援助律师驻点工作,为来诉群众解答相关法律问题。为了推进劳动争议协调化解内涵式、创新式发展,**法院不断凝聚社会多方力量,经过与各相关部门多次协商沟通,最终依托特邀调解制度,从退休法官检察官、劳动争议仲裁员、人民调解员、工会干部、工会法律援助律师、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中遴选聘任了7名特邀调解员,专门对所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调解员秉承“情、理、法”有机融合的调解理念,对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量体裁衣,确保矛盾不堆积、纠纷不激化,把纠纷真正化解在萌芽阶段,并在预防劳动争议纠纷中发挥其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为了提高调解平台的认知度和群众满意度,**法院还组建了劳动争议调解专家库,将相关调解员纳入专门名册,并将调解专家的名单和相关资料,通过各种版面、电视、法院官方微信等方式予以公示,群众可以根据自己的纠纷类型及公示的专家名单和资料,自主挑选信得过的调解员,以“你点单我调解”的新模式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做到更好服务于民。
  二、立柱架梁 广开渠道密织全流程调解网格
  为了更好地解决纠纷,**法院依托该院人民调解中心,统筹健全人民法院、劳动仲裁、职工帮扶、监察执法、基层调解等多层次全方位劳动权益保障服务体系,以“五位一体”工作模式深入打造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组织网络品牌。通过打造一个“核心枢纽性”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平台,辐射织密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网格,不断完善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平衡劳资双方利益诉求,为构建延龙图区域一体化战略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法院与市仲裁委、市总工会、市人社局联合出台了四部门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与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机制内容,市仲裁委、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在接受到劳动者或企业提出的劳动争议纠纷相关的求助或案件时,**法院可通过调解中心劳动争议化解平台,以接受委托调解的方式,委派法院聘任的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参与四部门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促进劳动争议的源头治理。反之,法院亦可以通过平台,将劳动争议纠纷在诉前委派或诉中委托给市仲裁委、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在平台驻点工作的调解员。同时,**法院与市仲裁、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行情况,研究讨论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重大情况、因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形成诉调对接工作合力。
  为保障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法院与市仲裁委、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就委派调解、委托调解、仲裁确认和司法确认四个阶段的程序运行制定了具体的可操作性规范,四部门联合发文了《关于推进劳动争议多元调解与仲裁确认、司法确认程序衔接机制的通知》,打通了劳动争议多元调解与仲裁确认、司法确认的渠道,形成诉调无缝对接机制,实现了劳动争议高效便捷化解。同时,还通过内网专线,推进委派调解与线上司法确认工作同步开展,既强化了专业领域调解职能,又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
  如此,一件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联调中心的平台,在仲裁委受理前可以进行化解;经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满到法院申请立案的,在诉前也可进行委派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并对接司法确认。对于不同意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联调中心可通过内网将调解过程中梳理的案件信息和争议焦点一键转换至法院立案,缩短审理期限。法院可依当事人意愿,在庭前或庭中再次对接联调中心,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联调中心选择特邀调解员对自己的案件进行调解。诉中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出具调解书或申请撤诉。
  在不打破“仲裁前置”的法律规定下,通过将劳动争议调解贯于诉前、诉讼全程的方式,最大限度拓宽劳动争议调解的广度、挖掘调解的深度,这样的举措既为**法院案多人少的解决探索出了一条新的路径,也使该院在方便群众诉讼以及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方面创造了更多的价值。自2020年12月该机制实施以来,劳动争议调撤率从2019年的平均5.6%上升到47.7%,同比增长42.1%。经过诉前分流、多元调解、归纳梳理后转立案的一系列前置程序,2021,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纠纷数同比锐减68.16%,案件审理期限平均缩短28天。
  三、精雕细琢 温情服务助力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中,**法院严格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积极延伸服务,助力企业提高法律风险抵抗力。针对企业内部沟通机制普遍缺失、劳动者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用弱化等比较突出的问题,**法院结合联调中心的工作实际,选取示范企业,帮助企业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机制。在开展调解的同时,**法院联合劳动监察大队,就涉诉企业开展个性化法律体检,精准扫描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给予整改意见,从源头上避免纠纷再次发生。对经联调中心调解成功的案件,联调中心以采取跟踪管理的形式,不断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实现执源治理。建立起法制宣传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对区内企业进行劳动法律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督促企业依法用工,切实保障民生,和谐劳资关系。
  **法院还在联调中心设立了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针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特点,建立起群体性纠纷、突发性纠纷的应急反应机制,针对恶意欠薪等类型案件,通过劳动监察快速介入调查、予以法律援助、仲裁快速立案以及法院财产保全等措施快速处理群体性和突发性纠纷。同时,依托线上调解平台,为广大劳动者就近、就地、实时提供劳动争议调解咨询服。依托大数据统计,对典型性、普遍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切实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纠纷化解联调中心平台运行以来,取得了显著工作成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这一机制赞不绝口,真正做到了劳动纠纷进一扇门,可以直通多部门解决多个问题。2020年以来,**法院共受理分流后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179件,其中调撤77件,调撤率43%,没有发生一起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法院将继续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共治思路,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中的源头治理作用,实现相关部门资源共享、互相支持,在沟通协作中发挥“1+1+1+1>4”的作用,推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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