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是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关键环节,县(市、区)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一、明确县(市、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内涵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应站在政治高度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本质内涵,按照四个方面的标准推动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是政治标准。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价值理论、目标指向、衡量标准,牢牢把握纪检监察工作政治属性,在自身做到的同时监督推动本地区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业务标准。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下的纪检监察工作,要在党和国家全局中找准着力点,认真履行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基本职能职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精品案、文明案;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
三是社会标准。纪检监察机关应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与时俱进,把是否符合社会进步要求,是否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监督执纪问责是否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作为检验管党治党是否有力的重要标尺。
四是群众评价。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工作干得好不好要由人民群众来评价,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赞不赞成作为工作导向。
二、制约县(市、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三个突出问题
一是思想理念的偏差。工作中的一些偏差、思想中的一些误区,从源头上说,都是思想理念出了问题。有的干部仍存在没有原则的好人主义思想,不注重“三个效果”的就案办案思想、简单照搬纪法条文的机械执纪思想、口大气粗的高人一等思想、工作粗枝大叶的马大哈思想、不思进取的得过且过思想等。
二是队伍素质的差距。有的干部对纪检监察职责职能理解不清,“三转”不彻底;有的对宽严相济的政策理解把握不准,运用“四种形态”不够精准,处理结果与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存在差距;有的工作标准不高、争先意识不强,满足于完成任务。工作中也一定程度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轻物证、重办案轻监督的问题。
三是人情社会的干扰。在县(市、区)开展办案、巡察,基层干部由于大多为本地人或长期在当地工作,面对的基本上都是老熟人,往往工作才开始,各种招呼便接踵而至,人情干扰不仅分散了干部精力,也容易让其产生“熟人不好监督”的顾忌,影响监督执纪正常进行。
三、实现县(市、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六个根本路径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实现高质量发展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严格落实双重领导体制和“两为主一报告”,加强请示汇报。
二是坚持使命引领。实现高质量发展要紧扣纪检监察机关初心使命和新时代职责使命,落实党章宪法赋予的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基本职能职责,促进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个政治立场,把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惩治腐败正风肃纪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巡视巡察要坚持发现什么性质问题就按什么性质对待和处置,审查调查要坚持查证多少问题就处理多少问题,监督执纪应该适用哪种形态就适用哪种形态,真正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
五是坚持效果导向。案件办的怎么样,不能光看速度有多快,而要全面辩证的看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纪法效果好不好。查办案件成本很高,不能让办案的成本白付,要充分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等“后半篇文章”,警示教育广大干部,促进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引导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六是坚持素质提升。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队伍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石,也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方面要提升能力素质,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另一方面要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加强干部监督管理,防止“灯下黑”。
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正确处理好的三个关系
一是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各级党委(党组)在管党治党中承担主体责任,要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管好干部、带好队伍。党委(党组)“一把手”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正风反腐作用,协助党委做好全面从严治党正风反腐工作的形势研判、任务部署、制度健全、贪腐惩处。同时要有效开展同级监督和“一把手”监督,既监督同级党委“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又监督下级班子特别是“一把手”。
二是严与宽的关系。高质量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要准确把握严管与厚爱的政策,精准执纪,防止畸轻畸重。党的十八大以来探索形成并广泛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具体化、制度化,并已写入党章和监察法。运用好“四种形态”就必须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既要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震慑,也要实事求是容错免责,为实干担当者撑腰鼓劲。
三是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要胸怀全局,立足职能,聚焦主责,在一体推进“三不”过程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稳高压、稳震慑的同时,强化“进”的措施,努力在关键领域、薄弱环节上有所突破。坚持对已经充分暴露出来的优先查处,对已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障碍的优先查处,加大对“四个交织”腐败问题查处力度,特别是对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胆大妄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