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法院领导班子把上级党委是否满意,当事人是否满意,社会是否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一个中心”就是高区党工委中心工作,打好队伍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个基础”,立足为大局、为基层、为当事人服务“三个服务”,突出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四个重点”,能动司法,积极作为,全力以赴服务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自5月4日至7月15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09件,其中民商事案件361件,刑事案件16件,行政案件1件,执行案件31件;采取保全措施23件次。已审、执结194件,其中调解99件,撤诉32件,判决34件,裁定驳回起诉2件;执行和解27件;个人结案最多的已达57件。到目前为止案件调撤和解率为80%,且未有矛盾激化、緾诉上访情况发生。
一是当好“服务员”,为区管委排扰解难。如辖区内注册的一家房地产企业拖欠区财政配套设施费184万元,长达五年之久迟迟不交。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我们建议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在与区财政局沟通后于当天立案,第二天即派出干警赶赴四川雅安对该企业主管部门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争取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财产不流失。
二是当好“调解员”,主动参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近段时间,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较多,特别是安置补偿问题突出,考虑拆迁工作涉及面广,且政策性强,处理不当可能引发上访。因此,我们先后与起诉涉及的西河北村、王家庄村、西北山村等村委会就有关诉讼了解情况,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双方纠纷产生的背景和症结所在。对于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与镇、村和区政法委达成共识,对一些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情况,耐心向当事人做出解释,由有关镇政府或村委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做工作,真正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在向当事人宣布不予立案时,耐心给予解释,先后有5起类似纠纷未予立案,当事人全部息诉,没有引起不良反映。
2010年5月我院还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的实施意见》。对于事实证据比较清楚,有调解可能的,或引导当事人先行到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由法官主持进行诉前调解;对于必须立案进入审判环节的,也不忘依靠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优先,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三是当好“辅导员”,积极参与平安综治建设。我们针对在刑事审判中发现的一类不法分子利用中小学生防范意识差的特点,将学生作为犯罪对象的现象,立即结合案例向高区一小、一中等中小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呼吁学校在老师和学生中加大法律教育力度,提醒在校学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并敢于揭发犯罪;还就辖区公司企业对职工宿舍、生产场所的管理松懈,给犯罪分子实施盗窃、抢劫的机会这些情况,向有关企业提出加强管理、防范,预防减少财产损失的司法建议,受到企业的好评。通过举办讲座“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就企业如何运用法律防范经营风险进行以案说法,全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