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的纪律建设的历史变迁中汲取精神力量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始终把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写在党的旗帜上。回顾百年来党的纪律建设历程和经验,深刻认识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对于新时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启示作用。
一、回溯党的纪律建设的历史进程。一是萌芽奠基(1921年7月—1949年10月)。首次强调党的纪律要求,中共一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规定在全党建立统一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党的二大党章专设了“纪律”一章。首次出台反腐败文件,1926年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过《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首次设立党内监督机构,1927年党的五大首次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首次提出“四个服从”,1938年六届六中全会上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做到“四个服从”。首次把纪律作为党的组织基础写入总纲,七大党章确立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正确方针,重新规定设立监察机关。二是曲折探索(1949年10月-1978年12月)。党的八大确立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延续至今的纪律处分体系,但党的九大后出现纪律建设暂时的历史倒退,1977年党的十一大党章在总纲中增写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内容,是纪律建设的重要转折。三是稳定发展(1978年12月—2012年11月)。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再次实现了党的历史性转折,党章中的纪律建设也迎来了稳定发展时期。四是深化完善(2012年11月一至今)。2012年12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自此开始以上率下狠抓作风建设。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到七次全会,“纪律”始终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关键词。2015年2月“全面从严治党”列入“四个全面”重要战略布局。2016年11月开始启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二、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发展特点。一是从零散规定到系统约束。1997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次对涉及纪律的零散规定加以集中、修订,初步确定了条例的基本框架结构。历经2003年、2015年、2018年三次修改,生动体现了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二是从治标为主到标本兼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以重在治标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在全党形成“不敢腐”的威慑力。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此后,及时修订出台系列党内法规制度,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三是从纪法不分到纪严于法。纪法不分曾是党规党纪面临的突出问题,2015年10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去除了与法律法规重复的70多条内容。随后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实现了从纪法不分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三、汲取党的纪律建设的精神力量。一要学史明理,站稳政治立场。时刻注意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时刻注意“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真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定不移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学史增信,筑牢信仰之基。在党史学习中必须紧紧扣住坚定理想信念这个核心和灵魂,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筑牢理想信念“压舱石”,在形形色色的思想观念冲击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在原则问题面前做到旗帜鲜明、站稳脚跟、敢于斗争。三要学史崇德,厚植为民情怀。把心思和精力聚焦到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上,坚持人民群众反对和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真正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要学史力行,勇于担当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学习党史,就要学习党始终勇往直前进行社会革命、自我革命的斗争情怀,从党史中汲取老一辈共产党人视死如归、敢于斗争的精神力量,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斗争,一刻不停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正风肃纪反腐的新成效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