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1.1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各部室、作业区、专业化公司、子公司及各级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考核事项、罚责标准。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室、作业区、专业化公司及各级人员。独立核算单位可参考。
2 目的
为规范制度执行考核依据,统一考核标准,提高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效力,特制定本规定。
3 遵循原则
3.1 责任到人原则。公司员工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依据事件严重程度,适用不同的处罚依据和标准,责任到人,公平处理,对事不对人,起到警示和预防作用。
3.2 第一责任人原则。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进行事故分析,分清直接、间接责任,按照承担责任大小进行处罚。
3.3 对等原则。员工因客观工作失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若是主观蓄意违反公司制度,将加倍处罚。
4 通用罚责
4.1 违反经济责任追究制度的罚责
违反公司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及其他制度,造成损失,按以下标准处罚:
4.1.1 经济责任追究处罚标准
4.1.1.1 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元,或间接经济损失在2000—10000元之间的,直接责任者处罚50—250元,领导责任者处罚20—100元,间接责任者处罚20—50元。
4.1.1.2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20000元,间接经济损失在10000—40000元之间的,直接责任者处罚250—1500元,领导责任者处罚100—300元,间接责任者处罚50—150元。
4.1.1.3 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50000元,或间接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