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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系统“百团进百万企业”安全生产专题宣讲报告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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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安全生产专题宣讲活动,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主要目的是推动各级各类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安全发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从根本上筑牢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防线,从本质上提升安全发展水平。今天在这里和大家交流重点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二是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三是近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四是切实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五是弘扬各地安全生产典型做法;六是学习公共安全知识。
  交流的第一个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安全生产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思想深邃、内容丰富,系统回答了如何认识安全生产、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是推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坚决贯彻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一以贯之抓好落实。
  一是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2013年6月3日,吉林xxxx市xx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当时总书记正出访拉美三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哥斯达尼加、墨西哥),事故发生后,总书记作出了重要指示,首次提出红线观点,即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个观念,必须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起来。总书记强调,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牢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观念,这个观念一定要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如果安全生产搞不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就谈不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谈不上让人民生活得更美好。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想问题,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守土有责,敢于担当,完善体制,严格监管,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2020年1月23日,总书记在中办秘书局《信息综合专报》第2期“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信息上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生命重于泰山。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总书记告诫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切实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如果安全生产搞不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就谈不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谈不上让人民生活得更美好。人的生命高于一切。曾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我们,安全生产责任比天大、须臾不可放松。只要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只要不期而至的灾难还无法避免,就没有理由放松对每个生命的悉心防护和对绝对安全的不懈追求。
  二是要落实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2013年11月22日,xxxx输油管线发生爆燃事故,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总书记到山东视察,24日专程到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处置,看望慰问受伤人员、遇难者家属和受影响的群众。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的最高领导人第一次到事故现场,在现场总书记强调要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严管严抓。
  三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日常防范,加强源头治理、前端处理;加强城乡安全风险辨识,全面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的普查,防止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等问题的发生。xx“3·21”特大爆炸事故直接原因就是xx公司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储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硝化废料爆炸。固废危废领域在“3·21”特大事故发生前,城市垃圾渣土受纳场领域在xx“12·20”特大事故(73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发生前,都存在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等问题。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总书记强调,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要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近期,又作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安全生产的内在规律,要求从源头上管控风险,防止风险演变、隐患升级。
  四是要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总书记指出,必须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这是最根本的举措;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督促落实到位。总书记强调,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关键是要作出制度性安排,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解决好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采取严格的法治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对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非法违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五是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总书记强调,追责不要姑息迁就。一个领导干部失职追责,撤了职,看来可惜,但我们更要珍惜的是不幸遇难的几十条、几百条活生生的生命!必须抓好问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疼处、痛处,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有效防止悲剧重演。
  xx“11·22”事故,政府公职人员6人刑事责任追究、24人党纪政纪处分,企业人员9人刑事处罚。
  xx“8·2”事故,政府公职人员15人刑事责任追究、35人党纪政纪处分,企业人员3人刑事处罚。
  xx“8·12”事故,政府公职人员20人刑事责任追究、企业人员18人刑事处罚。
  xx“12·20”事故,政府公职人员19人刑事责任追究、49人党纪政纪处分。
  xx“3·21”事故,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对61名公职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公安机关对事故有关企业和单位44名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总书记反复讲,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安全生产这根弦要始终绷得很紧,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总书记的重要论述,警示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对发生的事故要汲取血的教训,及时改进制度措施,毫不松懈,一抓到底。
  总书记多次对xx省安全生产提出明确要求。2014年xx“8·2”爆炸事故发生后,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做好遇难者亲属的安抚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汲取血的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正值盛夏,要切实消除各种易燃易爆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4年12月,总书记视察xx时专门作出强调。
  2019年3月21日,总书记对xxxx公司爆炸事故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抢险救援,搜救被困人员,及时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监测预警,防控发生环境污染,严防发生次生灾害。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舆情引导。总书记强调,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019年11月,总书记亲自部署、国务院专门安排国务院督导组来xx开展督导,对xx安全生产工作“开小灶”,要求xx省安全生产工作务必整出成效。
  今年4月份,国务院督导组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了xx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总书记要求我们继续抓整改不放松,在实现“开小灶”任务后,按照全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排,不达目的不放松。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开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刻理解把握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精髓要义,进一步筑牢安全发展思想基础,把安全生产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不要“带血的GDP”,在工作中切实体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交流的第二个方面: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
  (一)近期全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6月份至今,全国范围内住建领域陆续发生多起安全事故。
  6月3日10时许,河南省xx市xx区一位维修污水管道的工人坠入深井,当场死亡。
  6月5日10时31分许,四川xx县小区内发生燃气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轻伤。
  6月9日9时30分许,华夏xxxx中心项目,一履带吊在起吊钢筋笼时发生侧翻,造成2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6月16日凌晨5时25分左右,河北xx市一小区突发燃气爆燃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
  6月26日7时30分,安徽xxxx县污水管网施工造成坍塌,2名施工人员被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6月27日15时许,xx市发生一起雨水一体化泵站施工作业窒息死亡事故。据初步调查,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6月27日上午,广东xx镇某项目在浇筑屋面构架时,模板支撑失稳垮塌,4名混凝土浇筑工人从屋面构架掉落,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6月28日,安徽xx经开区一工地龙门架突然倒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7月1日16时许,xx市xx区一污水管道提升项目施工工地发生较大事故,1名工人下污水井打开污水管道后,从梯子上井过程中掉入井内,后有2名人员下去救人,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7月2日,湖南xx州xx县一人行道偏坡,因为连日降雨导致突发塌方事故,正在路边行走的2名女子被掩埋身亡。
  7月4日下午,在xx市某建筑工地发生一起事故,2名工人疑似操作塔吊时,因塔吊驾驶室掉坠身亡。
  7月4日下午14时50分左右,湖北xx市一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塔吊拆除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受伤,3人死亡。
  7月4日15时40分许,xxxx区一栋2层农房垮塌,3人死亡,2人受伤。
  7月5日17时许,安徽xx市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5人受伤,先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些事故给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属于高危行业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上半年,我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平稳,尚未发生重大恶性安全事故,但这并代表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得比别人好,只能说明我们的运气比别人好。6月份,我们组织了上半年综合执法大检查,发现不少建筑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比比皆是、触目惊心。对此,我们应该深刻反省、引以为戒。
  (二)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在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中,我们重点分析xx市xx华庭“4·25”施工升降机轿厢坠落重大事故。
  xx市xx华庭“4·25”施工升降机轿厢坠落重大事故
  2019年4月25日上午7时20分左右,河北xx市xx华庭项目1#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轿厢(吊笼)坠落的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
  (项目概况)
  xx华庭1#、2#住宅楼、3#商业、换热站及地下车库工程建筑面积59103.09平方米。2017年11月30日,取得xx市城乡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7年12月4日取得xx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2017年12月13日,取得xx市城乡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8年1月15日在xx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2018年3月9日在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8年3月15日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单位是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x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是xxxx塔机拆装有限公司。
  (事故经过)
  根据监控录像显示(已校准为北京时间),2019年4月25日6时36分,xx建筑公司施工人员陆续到达xx华庭项目工地,做上班前的准备工作。步建民等11人陆续进入施工升降机东侧轿厢(吊笼),准备到1#楼16层搭设脚手架。6时59分,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xx启动轿厢,升至2层时添载1名施工人员后继续上升,7时06分,轿厢(吊笼)上升到9层卸料平台(高度24米)时,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第16、17标准节连接处断裂、第3道附墙架断裂,轿厢(吊笼)连同顶部第17至第22节标准节坠落在施工升降机地面围栏东北侧地下室顶板(地面)码放的砌块上,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经查,事故发生时,施工升降机坠落的东侧轿厢(吊笼)操作人员为xx。xx未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施工升降机司机),为无证上岗作业。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通过调查、现场勘察和分析认定,因事故施工升降机第16节、第17节标准节连接处西侧2条连接螺栓未安装形成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按规定进行自检和验收,使该隐患未被及时发现并消除即违规使用,导致第17节以上的标准节不具有抵抗向东侧倾翻的能力,当东侧轿厢(吊笼)的驱动机构运行至第17节标准节上时,向东侧的倾翻力矩只能转移到安装在第17节标准节中框处的第三道附墙架上,随着轿厢(吊笼)继续上行,在超出附墙架抵抗极限后附墙架损坏,轿厢(吊笼)带同第17节及以上标准节向东侧倾翻;在第16、17节标准节东侧两条连接螺栓的作用下,第16节标准节向东侧弯曲;连接螺栓从第16、17节两个标准节连接孔中拉脱,轿厢(吊笼)带同第17节及以上标准节整体坠落,在坠落过程中碰撞了脚手架和安全平网。
  间接原因:
  1.xx塔机公司(起重机械安装单位)。
  (1)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2)编制的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完整且与事故施工升降机机型不符,不能指导安装作业,方案审批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技术负责人长期空缺,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技术负责人审批。
  (3)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前,未按规定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事故施工升降机首次安装的人员与安装告知中的“拆装作业人员”不一致。
  (4)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过程中,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事故升降机安装完毕后,由于现场技术及安全管理人员缺失,造成未按规定进行自检、调试、试运转,未按要求出具自检验收合格证明。
  (6)未建立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工程档案。
  (7)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定期组织对员工培训。
  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xx建筑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
  (1)该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二分公司疏于管理,对xx华庭项目安全检查缺失。
  (2)未按规定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事故施工升降机的加节、附着作业完成后,重生产轻安全,未组织验收即投入使用。收到停止违规使用的监理通知后,仍继续使用。
  (4)项目经理未履行职责。项目经理xx在xx建筑公司“挂证”,实际未履行项目经理职责。
  (5)对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技术负责人未签字盖章。
  (6)在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按规定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7)在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时,未指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8)事故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xx无证上岗作业。
  (9)未建立事故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档案。
  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xx管理公司(监理单位)。
  (1)安全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设置项目监理机构人员。xx是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其实际工作单位是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节能办,属于违规兼职;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于2019年1月29日被注销后,公司未调整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与备案人员不符;未明确起重设备的安全监理人员。
  (2)对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流于形式,总监理工程师未加盖职业印章。
  (3)未对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过程进行专项巡视检查。
  (4)未对事故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进行审查。
  (5)现场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针对施工单位违规使用事故施工升降机的问题,虽然在监理例会上提出了停止使用要求,也下发了停止使用的监理通知,但是未能有效制止施工单位违规使用,未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
  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xx地产公司(建设单位)。
  (1)未对xx建筑公司、xx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对两个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
  (2)收到停止违规使用事故施工升降机的监理通知后,未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xx市建材办。负责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督组织领导不力,监督检查执行不力,未发现xx建筑公司xx华庭项目升降机安装申报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升降机安装时,安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没有在现场监督;未发现安装单位安装人员与安装告知人员不符,安装后未按有关要求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未发现施工升降机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升降机操作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未发现安装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升降机档案资料管理混乱;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到位,致使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得到排查整改。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6.xx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不到位,未发现xx建筑公司对xx华庭项目工地管理不到位,职工安全生产培训不符合规定,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项目专职安全员不符合要求、未能履行职责,监理人员违规挂证、监理不到位等问题,对xx华庭项目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监管不力。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7.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市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对xx市建材办未认真履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未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等问题管理不力;对涉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隐患排查不彻底等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8.xx市委、市政府。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汲取以往事故教训不深刻,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
  (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免予追责人员:
  xx,女,xx建筑公司xx华庭项目工地事故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无证操作事故施工升降机。鉴于在该起事故中遇难,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
  已移送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13人)
  1.xx建筑公司(施工单位,6人)。
  (1)xx,男,群众,安全科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年5月1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5月31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xx,男,群众,二分公司经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9年5月1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5月31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3)xx,男,群众,二分公司副经理、现场实际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9年5月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5月14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4)xx,男,群众,xx华庭项目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9年5月1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5月24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5)xx,男,群众,xx华庭项目工长,协助xx负责现场管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9年5月1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5月24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6)xx,男,群众,xx华庭项目安全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2019年5月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5月14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xx管理公司(监理单位,1人)。xx,男,群众,xx华庭项目现场监理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9年5月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5月14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3.xx塔机公司(起重机械安拆单位,5人)。
  (8)xx,男,群众,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9年5月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5月14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9)xx,男,群众,生产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9年5月1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5月31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10)xx,男,群众,安全员、安拆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9年5月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5月14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11)xx,男,群众,安拆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9年5月1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5月24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12)xx,男,群众,安拆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9年5月1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5月24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4.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节能办(1人)。
  (13)xx,男,中共党员,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节能办职工。违规在xx管理公司兼职,担任xx华庭项目总监,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9年5月1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5月31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三)建议企业内部处理人员(2人)。
  1.xx,男,群众,xx地产公司工程部经理、xx华庭项目负责人。
  2.xx,男,中共党员,xx管理公司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
  (四)建议给予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党政纪处分人员(9人)。
  1.xx,中共党员,xx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xx,中共党员,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3.xx,中共党员,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4.xx,中共党员,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科科长。
  5.xx,中共党员,xx市建材办主任。
  6.xx,中共党员,xx市建材办副主任。
  7.xx,中共党员,xx市建材办监督科科长。
  8.xx,中共党员,xx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9.xx,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节能办职工。
  (五)建议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1.对事故相关企业的行政处罚。
  (1)xx建筑公司。该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建议由省住建厅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的行政处罚;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建议由省住建厅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20日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规定,建议由xx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1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xx塔机公司。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由省住建厅给予吊销资质的行政处罚;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由省住建厅给予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规定,建议由xx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1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xx管理公司。该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建议由省住建厅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规定,建议由xx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1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xx地产公司。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规定,建议由xx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1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对事故企业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
  (1)xx,群众,xx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有效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由省住建厅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三项②规定,建议由xx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18年年收入(109280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人民币65568元。
  (2)xx,中共党员,xx建筑公司副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未组织对下属公司在建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未按规定每月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缺失的情况失查,对事故升降机司机xx无证上岗作业情况失查,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的党纪处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由省住建厅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xx建筑公司按照内部规定给予其撤职处理,并报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3)xx,群众,xx建筑公司安全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未对下属公司在建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缺失的情况失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指导不力,对施工现场违规使用事故施工升降机的情况失查,对事故施工升降机司机xx无证上岗作业情况失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由省住建厅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xx,群众,xx建筑公司xx华庭项目经理。在xxxx建筑公司“挂证”,实际未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建议由省住建厅报请住建部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由省住建厅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xx,群众,xx建筑公司xx华庭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过程中未进行现场监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议由省住建厅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xx,群众,xx塔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议由省住建厅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xx,群众,xx塔机公司安全员、安拆工。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现场负责人,未按照事故施工升降机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对事故施工升降机进行安装和紧固螺栓。安装作业完成后,未按照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标准、安装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自检、调试、试运转,未能发现事故升降机导轨架第16、第17标准节西侧两条连接螺栓漏装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在2019年4月17日事故施工升降机加节安装过程中,违规进行了非安装程序的物料运输。未按规定向使用单位进行交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议由省住建厅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建议由省住建厅吊销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8)xx,群众,xx塔机公司安拆工。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升降机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进行安装和紧固螺栓。安装完成后,未按规定进行自检、调试、试运转,未能发现事故升降机导轨架第16、第17标准节西侧两条连接螺栓漏装的重大安全隐患。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建议由省住建厅吊销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9)xx,群众,xx塔机公司安拆工。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升降机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进行安装和紧固螺栓,仅凭经验进行安装作业,未能发现事故升降机导轨架第16、第17标准节西侧两条连接螺栓漏装的重大安全隐患。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建议由省住建厅吊销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10)xx,中共党员,xx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有效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的党纪处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由xx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18年年收入(49791.56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人民币29875元。
  (11)xx,群众,xxxx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未有效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建议由xx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18年年收入(296318.81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人民币177791元。
  (六)对当地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1.建议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xx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建议xx市委、市政府向河北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的缺陷四个方面相互组成叠加才造成了事故的发生。通俗点讲就是因为我们的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的。我们建筑企业、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安全员一定要深刻吸取血的教训,举一反三,把人的生命放在最重要、最突出、最首要的位置。大老板也好、小老板也好,都要有社会责任,注重企业形象,不能视人命如草芥。作为一个企业家或者项目经理,一定要算好三笔账。首先是算“政治账”。只要发生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就要追究我们地方党政领导责任,追究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追究企业主体责任。例如:xxxx路厂房"5·16"坍塌重大事故,8名企业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名国有企业人员、11名政府工作人员予以党政处罚。第二个算“经济账”。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一般安全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事故责任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要算“长远账”。搞好一个企业非常不容易,企业的自我形象,诚信声誉非常重要。今后,我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将与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资质等级以及企业的市场准入紧密挂钩。如果一个企业屡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禁止该企业承揽业务,情节严重的还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我们常说,“把历史上的事故当做今天的事故看待,叫警钟长鸣;把别人的事故当做自己的事故看待,叫引以为戒;把小事故当成重大事故看待,叫举一反三;把隐患当成事故看待,叫防微杜渐”。我们管安全、抓安全、做安全的就要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常想、常谋、常抓,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只要用心抓、用心做,就能抓出成效、抓出安全来。
  习总书记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无小事,任何一件安全上的小事,都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都牵动着千家万户,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安全工作无小事,不论监管部门还是主体责任单位,都要以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和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责任感抓好安全监管工作,决不能掉以轻心,满足现状。“安全生产永远都是进行时,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守牢底线,不越红线,以属地管理为基础,以企业责任为主体,以部门监管为关键,真正解决好安全生产监管“最后一米”的问题。
  交流的第三个方面:切实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对于安全生产,我们常说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习总书记指出:“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什么是最严格?就是要落实责任。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方面,总书记强调:“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政府要抓,党委也要抓。党政一把手要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在部门监管责任方面,总书记要求:“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在企业主体责任方面,习近平总书记表示:“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总书记的重要论述要求,无论是地方党委还是政府,无论是综合监管部门还是行业主管部门,无论是中央企业还是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把安全生产责任牢牢扛在肩上,丝毫不能动摇,一刻不能放松。要构建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使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到位,从不同角度抓严抓实。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目前,我们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对待安全上“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在对待责任上仅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客观地说,当前住建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安全责任意识上紧下松、层层衰减。尽管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甚至充当起企业和现场的“安全员”和“救火员”,不停地开展各种检查,督促和推动企业整改。但有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却出现了“高位截瘫”症状。越是到项目部、生产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就越薄弱。这就要求我们所有单位必须切实建立健全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侥幸必然不幸”的观念,构建强有力的领导体系和责任网络,明确每一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管、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的工作氛围。
  对于企业的负责人来说,重点抓好4件事:一是抓依法生产经营,只有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否则不能生产经营;二是抓机构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要有人管、有人干,越是高危行业企业,对机构和人员的配备要求越高,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三是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要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高危行业企业要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企业应积极投保;四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工作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要求。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抓、亲自管,带头进行安全检查、领导值班。围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抓好2件事:一是教育培训,员工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二是考核奖惩。对员工安全生产上的表现进行考核,而且考核结果要与薪酬待遇等挂起钩来,充分调动积极性。从生产经营的角度说,重点要抓好“三大环节”。首先是基础管理环节,要落实5个方面的责任:一是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二是加强职工安全防护管理,要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定期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三是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四是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管理,在疫情防控中,做好这项工作更为重要,务必要把安全作为复工复产的前提条件,确保安全方可复工复产;五是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实现精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从源头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其次是日常防控环节,重点是4个方面的责任:一要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定期排查、全面辨识、动态更新、严格管控存在的安全风险;二要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意识,持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尤为重要的是要鼓励激励员工主动排查、报告事故隐患;三要加强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特别是对重大危险源要接入政府的监管系统,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四要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事故往往发生在危险作业期间,企业应加强对吊装、动火、有限空间以及设备大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再者是应急处置环节,要做好2件事:一要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要有应急救援预案,要有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要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定期组织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二要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一旦发生事故,要启动预案,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要求报告,发生事故后,企业要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并且要举一反三、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有效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基层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学法、知法、懂法、用法。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xx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或者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监督、检查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报告和协助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并指导本区域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改正或者排除,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第三十七条规定,纳入省人民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受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或者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第三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本次宣讲活动既是一次培训会,也是谈心会、督办会,乡镇监管是安全生产的“最后一公里”,各乡镇、园区要本着“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一是要坚守安全底线,从事安全监管的同志既是指挥员更是战斗员,要筑牢“红线意识”,结硬仗;二是要压紧责任边线,要经常有睡不着觉、半夜惊醒的危机感;三是要抓紧工作主线,以安全正产专项整治为主线,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打到痛处,让违法者痛定思痛、痛改前非;四是要抓紧保障上线,人防、物防、技防上线并按上限配备;五是要坚持督查督办,建立周督查、月通报制度,开展夜查、抽查、督查、复查,真正把隐患查清、除清。乡镇、园区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号工程”,放在最突出的位置来安排,强化督查督办,加大压力传导,压紧压实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对于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作为多个行业的主管部门,我局为进一步完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局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分区包保,全员抓安全”,将安全生产作为住建工作的首要任务。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落实班子成员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减少住建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频率,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个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要实行网格化检查,“AB岗”更替,“一对一”监管,确保安全监管工作全覆盖、无盲区,尤其是加大建筑工地巡查频率,在时间安排上做到“短、频、快”,在方法措施上做到“灵、准、细”,在责任追究上做到“明、严、深”。
  安全工作绝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面对紧迫繁重的监管任务,我们的监管人员,要有顶真碰硬的底气、敢于担当的勇气、旗帜鲜明的正气、攻坚克难的才气,以铁腕手段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过硬的措施、做好过细的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顶得住压力,抗得住人情,发扬“铁手腕、铁心肠、铁面孔”的三铁精神,及早消除事故隐患,全力防范事故发生,以严格的监管确保一方平安。
  交流的第四个方面:近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是: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大幅下降。
  重点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提高安全红线意识、风险防控效能、安全管理能力、事故防范效果和安全治理水平,坚定不移推动专项整治整出成效,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水平,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果践行好“两个维护”。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批示,要求国务院对xx省安全生产问题“开小灶”,进行专项整治。11月20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省、市、县四套班子成员参加的“3·21”事故警示教育大会,动员部署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明确27个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方案。2020年1-4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4.29%、58.87%,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6.67%、41.94%,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从行业领域看,绝大多数行业领域事故同比减少。从地区看,13个设区市全部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大幅下降。xx市在国务院督导组第四工作组和省第12督导组的督导下,形成了“1+24+194+N”的开放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体系,全面展开这项工作。“1”是总体方案,“24”是化工、冶金工贸、危废固废、交通运输等24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94”是各市(区)分别制定的总体方案和子方案,“N”是《xx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2019年11月26日到2020年3月底,是国务院督导组集中督导阶段,这个阶段结束后,督导组向省政府进行了书面通报,并正式移交了重大风险、突出问题、工作任务、典型做法“四个清单”,重大风险有26个,突出问题有48个,工作任务有23个,典型做法有46个,直接涉及xx的风险、问题、任务和典型做法共计11条,其中重大风险1条、突出问题3条、工作任务1条、典型做法6条(典型做法数量和徐州并列全省第一)。今年2月14日,省第12督导组进驻xx,4月17日撤离xx,5月29日,向xx市反馈督导意见,交办“三个清单”(责任不落实清单、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典型经验做法清单),指出了xx市存在的10个方面的问题、30条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以及8个典型经验做法。目前,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就是要落实好这“四个清单”和“三个清单”。通过一年的专项整治“小灶”,大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发现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2020年6月,经习近平总书记批准,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今年4月13日,总书记在国务院督导组的督导报告上再次作出重要批示,鲜明提出“两个不放松”的要求,要求我们继续抓整改不放松,实现开小灶任务后,再纳入全国三年整治的大灶,不达目的不放松。省委、省政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把专项整治一年“小灶”和全国三年“大灶”有机衔接起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谋划了xx市三年行动方案。一方面,对照国家三年行动计划“1+2+9”和省“1+2+10”的文件框架(1是1个总体方案,2是2个专题实施方案,9是9个专项实施方案),研究制定xx市“1+2+9”方案体系:即“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个专题实施方案,以及城市建设、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危险废物9个专项方案。其中,城市建设、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个专项实施方案是新增的。危化品、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危险废物安全整治等6个专项,在原一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行了融合和衔接提升,坚持标准严于全国、要求高于全国、进度快于全国,编制了三年专项整治方案。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首先要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开小灶”的任务,最重要的是在治标上见到显著成果,把风险隐患坚决遏制住,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3号),2020年4月30日,中共xx省委办公厅印发了《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要求每个设区市2020年原则上不少于1个申报参评城市,推动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大幅下降;到2025年,建成一批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国家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力争全省三分之一创建对象建成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35年,逐步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全省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总体形成,建成一批安全发展型城市群。
  创建“任务清单”包括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城市安全防控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等方面。评选命名每年一次,但并非永久命名,还需持续接受省级动态管理。省安委会将在3年后进行复评,如已获命名城市发生涉及城市安全重特大事故、事件的,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不具备示范引领作用的,将及时撤销其命名并摘牌。我们住建系统要结合各个行业领域实际,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强化城市安全运行保障,着力解决城市安全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扎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
  目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力度是空前的。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在贯彻落实总书记批示指示要求上,是毫不含糊、毫不放松的,抓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只会加大不会减小,要求只会提高、不会降低。所以,我也希望在座的各位党员干部、企业家和各位员工,并通过大家告诉更多的人:抓好安全生产整治、彻底解决突出问题,我们没有任何迟疑推脱的理由,也没有任何消极怠工的空间,更没有任何观望侥幸的机会。希望各个方面都要进一步坚定这样的信心和决心,那就是:抓发展就要抓安全,抓安全不会吃亏,抓安全越早越主动、力度越大收益越大。我相信,只要我们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一抓到底,一定能够抓出成效,抓出产业发展、企业发展更好的明天。
  交流的第五个方面:各地安全生产典型做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要不断借鉴学习其他地区、其他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的先进手段,从而来完善和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
  VR智能安全体验馆。xx县xx学校项目工地使用了VR智能安全体验馆,利用3D等高科技手段,并与多媒体、声光电等完美结合,把建筑工地的实景转换到虚拟场景中。施工人员戴上特制头盔、手握控制手柄,通过视觉、听觉、语音、动态动作等表现方式,可以身临其境体验高空坠落、基坑坍塌、触电伤害、脚手架倾斜等危险场景,直观地感受到事故发生瞬间的惊险,相较于以往的文字和口头指导式安全教育,这种“亲历”体验更容易“入脑入心”,有助于警醒施工人员在感悟中学习防范知识,提高应急技能,在震撼中珍爱生命,自觉绷紧按照规程操作的“安全弦”,为企业带来xx,为员工守护平安!
  另外,VR智能安全体验馆能够灵活拆卸重新组装,这个工地用完可以再转运到其他工地继续用;演练操作时,借助声、光、电的科技,仿真模拟的工地施工中的各类危险情境,与现实生活中一模一样,便于作业人员在“真实”场景中感受警示教育;感受人员可以选择与自己所从事的工种会遇到的突发情境课目,进行针对性、“点穴式”训练,有利于较快掌握处理技能和提高应变能力;并且通俗易懂,互动性强,更容易激发工人参与培训教育的积极性,防范隐患的敬畏心理得以进一步强化。
  目前建筑工地传统安全教育主要体现为“灌输式”“填鸭式”培训,尽管绝大多数工人能够顺利通过考核上岗,但安全意识却始终参差不齐。我们xx的工地也可以设立这种体验馆,通过经常性的身临其境体验,让现场的所有人重视安全,以确保‘零’事故发生。
  “党建+安全”工作模式。安全工作不是某个部门、某个科室、某个人的事情,它需要我们每个人都承担起这份职责。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xxxx住建局和连云港赣榆住建局探索实践“党建+安全”工作模式,进一步强化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抽调一批业务精、素质高、敢担当、善作为的党员干部,全部充实到重点城建项目一线,亮党徽明身份,用敬业的精神、不懈的追求、热情的奉献,强力打响生命安全保卫战战,开创上下同心、干群同力、跨越发展的良好局面。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可以借鉴,这也能缓解当前监管力量不足的局面。
  交流的第六个方面:学习公共安全知识
  燃气使用安全。根据组织要求,我还需要跟大家交流部分公共安全常识,由于这部分内容范围比较广泛,我就随意选个燃气使用安全跟大家分享一下。燃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易中毒的气体。当空气中含有管道煤气达3.8%~24.8%或空气中含有液化石油气达2%以上时,则为爆炸性混合气体,不仅遇到明火、电火花或其他激发能量会发生爆炸事故,引发火灾,而且燃气泄漏,还会发生中毒事故。燃气中一般会渗入少量硫化物,形成一种难闻的臭鸡蛋气味,一旦闻到这种气味,说明发生了燃气泄漏。在燃气灶具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在装有煤气管道、灶具或放置煤气罐的地方,不准搭床睡觉,煤炭炉与煤气灶不能在同一灶间使用;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地方要隔热,严禁用火烤、开水烫瓶提高气压,也不得靠近热源;使用燃气时,人不应离开灶具,防止风吹、汤沸等原因导致燃气火焰熄灭,造成燃气外泄;禁止私自安装、移装煤气管道系统,其工作应由专业队伍施工;发生燃气泄漏后,燃气灶具不能点火,不得启动电器开关,不得在室内打电话、打手机。要立即关闭燃气阀门,并打开门窗,严禁明火,严禁打开排风扇等电器设备,防止化纤衣服产生静电火花及鞋底铁钉与地面摩擦产生火花。必要时采取安全措施驱散燃气;发现燃气故障后,严禁自行随便检修。如发现管道煤气室内支管漏气,用户无法切断气源时,立即到邻居家打电话或在室外用手机求救。在检修或救援人员未来到之前,不能在室内逗留;使用燃气热水器沐浴,不能将其安装在浴室中,以防燃气泄漏及造成缺氧引起中毒;燃气火焰不宜太小,以免不完全燃烧产生C0或沸水造成火焰熄灭;厨房窗户应开启通风。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2020年3月9日,xx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在举报方式上,在原有“86896030”安全生产举报专线的基础上,新增专线“89891234”,并整合市政府“12345”及“119”等部门专线,群众随时随地都可以举报;在举报内容上,原安监总局只对举报重大以上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予以奖励的限制,现在增加了举报一般安全隐患也可按规定获得奖励的内容,换言之,只要是举报人认为不安全的行为或状态,都可举报,同时还提高了奖励标准,对一般隐患(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为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举报,给予每处500元奖励;对重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举报,给予每处最低5000元奖励;对确认为违法行为(重点包括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或者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或者违法违规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原料废料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其他安全生产隐患,设备设施或者作业环节存在现实不安全因素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给予处罚金额15%(最低2000元)的奖励;对瞒报事故的举报,给予最低3万元奖励,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在奖励发放上,强化保密制度,举报人可以不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发放奖励时也取消了核对举报人身份的环节;微信上也推出了“xx市安全生产隐患有奖举报”小程序,举报人通过手机微信即可随时举报,还可上传照片和视频;从xx市7月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xx共受理各类安全生产举报7111件,完成核查4777件,符合奖励条件3231件,发放奖励181.33万元,营造出了“人人都是安全员、个个都是啄木鸟”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当前既是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关键时期,也是夏季炎热多雨的事故多发期。各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在安全投入上“不算小账,算大账”,调配精干的人员抓好安全,保证足额的经费用于安全,提供必要的设施防护安全,把安全工作做到滴水不漏、万无一失,真正让经济效益最大化这个潜在的经营指标转化为现实的发展业绩;各乡镇、园区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决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迅速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全面彻底堵塞安全漏洞,一着不让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各项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横到边、纵到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确保隐患排查精细、整治主体明确,整治效果彻底。让我们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强化红线意识、守牢安全底线,落实安全责任、深化专项整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大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发现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思想再解放、项目大突破、城建新提升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y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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