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xx,男,出生于xx年xx月xx日,汉族,居农,现住xx市xxx区xx村。
案由:答辩人于xx年x月xx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龙xx提起之诉“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
xx年x月xx日,包工头华xx委托我请民工到其承包的xx县xx乡xx村的地基基础工地“灌桩”,我为其介绍了同乡龙xx等4人。x月x日,华xx本人通知龙xx等并亲自带领4人到其承包的工地。在此过程中,我与原告龙xx之间并无劳动雇佣关系,仅充当介绍人角色而已。
x月xx日,原告在操作搅拌机时意外被机械绞伤左手拇指。获知事情后,我迅速与华xx取得联系,共同将原告送到康阳骨科医院。并当即要求华xx停工,待事情解决好再说,但是华xx为了工程进度强烈要求继续开工,在病房当面对原告承诺医药费用由他全部负责,并当场垫付了3100元,术后再次垫付了1000元。大约十天后,原告告知我华xx有意回避他,我立即通过各种渠道与华xx取得了联系,多次要求其兑现诺言,付清医药费,但华xx态度不明确。直到x月x日原告病情好转出院,期间我为原告垫付了1000元医药费。x月x日,原告手指因术后感染,需要进行截指术。我再次找到华xx与原告进行协调,经过双方协商,华xx暂垫付1500元,我暂垫付500元供其手术。可以说,为了协调解决事件,答辩人已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
据此,答辩人认为原告龙xx认定我为直接责任人,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本人银行账户是不合理的。
一、原告在诉状中说与答辩人构成事实劳动雇佣关系,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