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一支素质高、作风良、活力足、动能强、服务细的专职社区工作队伍,提升城市社区服务,根据中办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2010﹞27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x办﹝201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城市社区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通过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坚持依法管理、从严管理、奖优罚劣的工作方针。
第二章 选聘任用及待遇
第四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均为符合公开招聘相关条件或原有社区移交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责任心;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力;根据工作能力分包小区或业务口,通过公开竞选担任社区两委等相关职务。
第五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数配备。XX局根据社区规模、管理难度等因素,拟定各社区工作人员人数配备。每个社区一般配备5-9名工作人员,辖区人口较多、商铺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可适当增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人数,超过3000户的社区,原则上每增加300-500户增配一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暂住人口较多或外出流动较大的,可据实进行人数调整。
第六条 社区工作人员调整与补充。XX局结合各社区实际入住人口变动,可适当调整各社区人数配备;根据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个人能力和日常表现,结合各社区工作需求,可调整部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至更加合适的社区或岗位;结合各社区实际入住人口的变动、新建社区的增加等因素,社区局可提议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适当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