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八小时以外”活动,是指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交往领域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党员干部。
第四条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坚持强化预防、依规依纪、惩教结合,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同时注意保护党员干部个人隐私,不影响干部的正常社会交往和业余生活。
第二章 监督管理内容
第五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触“底线”,不碰“红线”,维护公序良俗,树立良好形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各种社交场合和媒体、网络等平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歪曲党、国家和人民军队历史。
(二)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利用宗族、黑恶势力和“软暴力”等欺压群众,挑拨破坏民族关系,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参与走私或利用职权职务便利为走私“护私”。
(三)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在各种公共和社交场合谈论、泄露各级党委、政府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四)利用手机、电话、网络、媒介等工具造谣、传谣,损害他人权益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