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定不移推进集团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推动和监督工作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工作的总体布局,与生产经营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
第三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领导人员“一岗双责”,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X集团公司党委、纪委、XXX集团公司下辖党委、党支部、部门、全资(绝对控股)子公司及其领导人员,以及集团外派相对控股、参股子公司的领导人员。相对控股、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XXX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主抓的重要任务,作为党的建设和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规划,通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