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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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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下的监督,是政党的监督,是中国的一项政治创建。民主党派要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坚持正确意见,真正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民主党派的重要职能,是民主党派立身之本、自身合法性所在。
  一、民主党派实行民主监督的历史进程
  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从开始的理解支持到团结合作,继而拥护其主张接受其领导,是民主党派的先驱们通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实践,做出顺应历史潮流的正确选择。
  1949年9月2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胜利召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成立,该制度对恢复和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民主党派参加了人民政协,参与了《共同纲领》的制定、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民主党派监督中国共产党,有助于端正执政党的党风,使执政党谨慎地使用权力,从而减少权力的负面影响。毛泽东曾谈及中国共产党如何避免重蹈历史上各种统治者因脱离人民而导致失败的覆辙的问题时说:共产党已经找到了新路,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著名讲话中,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历史经验,吸取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合作方针,从根本上解决了民主党派的发展前途问题,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和优越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就是扩大民主。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对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充满信心,并坚定不移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向前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已成为符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强大生命力的新型政党制度。1982年,中共十二大上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扩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为“1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互相监督,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14号文件明确了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和“一个参加、三个参与”的参政基本点,明确了履行民主监督职责的总原则。14号文件的颁布,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步骤,标志着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阶段。民主党派的发展进入了历史上的最好时期,认真履行参政党的政治责任,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参政议政领域和范围越来越广,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990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意见》中指出:中国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相对独立的政治力量,“是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挥监督作用的一条重要渠道。充分发挥和加强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作用,对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事业的发展,保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后,中共中央颁发了一系列坚持、完善和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上升为国家意志。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纳入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2006年,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继续坚持多党合作的政治方针和制度,明确了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政治定位,民主监督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2012年12月24至25日,习近平总书记走访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时,指出:“中共中央将坚定不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定不移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2015年5月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是在多党合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的讲话体现了中共中央在科学把握统一战线本质和规律基础上的重大理论创新,《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规范统一战线工作的各项制度,提出了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发挥民主监督内容的10种具体形式,进一步规范了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内容、程序和形式,对于民主党派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扩大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地发挥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一次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写进了党内法规,成为共产党加强党外监督的一种有效制度安排。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充分意识到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价值和意义,始终重视民主党派的监督职能。
  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在政治协商中就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重要方针政策制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国家建设与发展等重大问题,向党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民主监督属于政治监督,是为支持和帮助共产党更好地执政和坚持党的建设而实行的监督。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保持自身的优良传统和个性特色,保持中国政党制度原本所具有的鲜活的政治文化色彩,避免中国政治土壤的板结。
  二、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职责所在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缺乏监督与约束必然走向腐败。腐败是当今世界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严加查处、综合治理。腐败行为的危害极大,会严重破坏党和群众的关系,危及党的执政地位,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冲击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破坏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危及市场经济体系的健康发展。惩治腐败是提高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是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的突破口,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关系到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为遏制并消除腐败,保证为政的清明与廉洁,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必须完善社会主义权力监督、法制监督、社会监督与制约机制,尤其是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机制。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目标是防止执政党和国家机关干部产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反腐败问题。基于民主党派监督的特殊性和反腐倡廉现实需要,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共中央领导集体不断强调,要切实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支持民主党派更好履行民主监督职能。2014年8月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首开全国政协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形式讨论反腐败议题的历史先河,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会议上开宗明义地表示希望反腐倡廉中更好发挥民主党派监督和建言献策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立,确立了民主党派监督职能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党派监督作为一种反腐的监督机制有其独特优势:一是民主党派有较强的政治参与感和责任感,地位相对比较超脱,反映的问题更客观,能发现一些只依靠纪检监察部门不易察觉的问题,对各级干部是否称职、廉洁公正进行有效的监督,帮助防止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由公仆变成腐败分子,防止当局者迷、为政者贪和损公肥私等腐败现象的产生。二是民主党派由各界知识分子和有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人士组成,有知识密集、人才荟萃、阅历深厚、联系广泛的优势,其监督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三是民主党派监督是一种更高层次、有组织的监督,其监督的效果和影响必然更深远。通过民主监督揭露腐败,使少数腐败分子在人民群众面前暴露无遗,从而起到威慑作用,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相结合,必将形成良好的廉政风气。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使中国共产党能听到不同声音,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避免和减少在重大问题上决策失误,提升治国理政能力和水平。新时代提出了新任务,开启了新征程,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应遵从时代召唤,切实履行好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职能,进一步增强履行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效
  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赋予民主党派的重要职责,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有优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不断发展中日臻完善,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搭建了一个制度化的平台,民主党派要利用好参政平台,承担民主监督的职责,致力于构建廉洁政治生态。
  (一)明确自身定位,提高监督意识。习近平总书记说:“广泛接受批评和监督,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为自己的利益相互竞争甚至互相倾轧的弊端;可以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为了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固执己见、排斥异己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参政党的地位决定了民主党派对反腐败斗争负有重大政治责任,深刻认识到“督政,是民主党派不可推卸的责任;不督政,就难成其为政党”,着力破除民主党派监督“摆设论”的错误思想,认识到民主党派监督反腐倡廉的独特性和价值效应,通过“有为”争取“有位”,积极对反腐倡廉中应采取的方针政策建诤言,敢于对各种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揭露和批评。加强民主党派思想政治建设,引导民主党派增强对多党合作制度特色、优势的内在认同,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性质定位的认知,增强民主监督的责任意识。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能力。民主监督是一种批评性和建设性并重的监督,需精确找到执政党和政府的一些问题所在,才能使监督具有针对性。加强民主党派调查研究能力和反映社情民意能力的建设,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队伍,敢于和善于提出意见、批评、建议,胜任民主监督重任。加强对反腐倡廉问题的学习和研究,“各民主党派不仅要学习和研究反腐败的一般理论,而且要学习和研究国外反腐败的成功经验,更要结合各民主党派自身的特点研究各民主党派如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紧扣执政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重要领域加强调研考察和课题研究,为提高民主党派监督反腐倡廉能力提供理论支撑和现实依据。只有提高民主党派整体素质,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民主党派才能在反腐败斗争中有所作为。
  (三)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促进民主监督制度化。民主党派可以在其内部建立“民主监督工作委员会”,由其负责协调本党派的监督工作,及时向本党派成员通报监督工作的任务、重点及进展情况,听取大家的意见,凝聚全党智慧。建立“负责人联系人民群众制度”,贯彻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从而更好地提出反腐倡廉的意见和建议。在信访部门设立“民主党派负责人接访日”,在统战部门的支持下,每年开展一次民意调查,以便更加全面地了解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看法、满意程度等,进而确定监督工作的着力点。
  (四)拓展监督形式,建立监督协调联动体系。民主党派肩负着监督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公共权力以防止腐败的政治使命,对遏制因滥用权力而滋生腐败的现象起到独特作用。民主党派需不断扩展监督形式,建立监督协调联动体系。民主党派的监督可以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融合,相互补充,提高监督的实际效果,扩大监督的社会影响。民主党派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沟通与合作,找准联合监督的结合点,以提高监督的影响面和约束力。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民主党派应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更加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以更有水平、更有成效的监督,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升执政党的治国理政水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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