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集团绩效管理制度,促进全员效能提升和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应范围:员工绩效考核的适用范围是集团全体在职员工,但不包括下列人员:
(1)试用期内的员工;
(2)月出勤低于15天的员工。
第三条、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四条、考核的原则:
(1)全面、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分级负责和分类考核的原则;
(3)绩效反馈与绩效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 月度绩效考核
第五条 考核内容:
1、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主要考核:月度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关键绩效指标(KPI)完成情况、日常绩效指标(CPI)完成情况。满分为100分,其中,月度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占30%、关键绩效指标(KPI)完成情况占40%,日常绩效指标(CPI)完成情况占30%。
岗位目标指: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销售部门和生产部门与集团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责任目标、年初思路理顺会各部门提出的工作目标、集团办公会和月度预算会安排的工作任务、集团总经理布置的阶段性工作任务、直接主管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等;
关键绩效指标指:根据岗位职责规定,应当发挥好的岗位职能作用;
日常绩效指标指:人力资源、制度执行、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等。
2、一般岗位员工主要考核:月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完成情况、费用或消耗指标完成情况、执行制度情况和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其中,月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30%、工作质量完成情况及费用或消耗完成情况各占25%、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