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xx市城中办事处长湖社区
乙 方:长湖社区二湾、长湾、范湾全体居民
监督方:xx市城中办事处
合同背景:
二湾、长湾、范湾被市政府征用建设文体公园的二百多亩土地是三个自然湾最后仅存的土地。由于之前职高、党校、体育馆等土地征用时,三个自然湾都只是象征性的收取了少量的补偿款。后来的盐化公司等工业区征地时都是用招工的形式补偿,并且每招进一名工人时还须缴费6000元办合同制工人,现在进厂的工人已全部下岗。
为给二湾、长湾、范湾三个自然湾的居民提供一个长远的生活保障,经三个自然湾的全体居民讨论通过,决定利用市政府本次拨付的400万元土地补偿款协作办实体。为了保障资金的专款专用,安全运行,甲乙双方会同监督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1、负责管理好上级拨付的400万元专项补偿款,实行银行专户存储;
2、负责监督乙方对补偿款专款专用,用来协作发展实体,为三个自然湾的全体居民谋福利,不得进行分配。当发现乙方将补偿款挪作他用时,有权进行制止;
2、负责对乙方办实体所报方案的审查和审批,依法进行指导。
二、乙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1、将补偿款400万元用于三个自然湾协作办实体,不得挪作他用;
2、三个自然湾所办实体所产生的收益归三个自然湾全体居民所有;
3、三个自然湾负责制定实体创办方案,经全体居民同意后,上报社区审查、审批;
4、当甲方不执行合同条款时,乙方有权向监督方进行反映和申诉。
三、监督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甲乙双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2、当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作为第一调解人进行调解。
四、合同的变更、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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