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1.积极筹措、合理使用资金,严格监督资金运行,定期进行财产清查。2.建立完善各项财务制度,狠抓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做好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3.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第二章基础工作
第三条凭证管理。1.原始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妥善保管。每张粘贴单最多粘贴五笔业务的原始单据。2.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必须内容齐全、规范有序。每个记账凭证号最多只记五笔业务的会计分录。
第四条会计核算。必须依法依规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做到会计指标口径一致,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第五条会计审核。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准确性。会计凭证、报表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账务调整要经财务管理部经理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六条记录核对。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情况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第七条建档归档。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资料等建立档案,按照《财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八条用章要求。非经批准,不得在合同等纸质材料上盖章(含企业公章、企业法人私章、银行账户印鉴、发票专用章、合同章等),严禁在空白纸张上盖章。违者处罚500-1000元。
第九条数据管理。未经董事长授权,不得对外复印、提供财务数据及财务数据,不得将会计凭证、账本等带离财务管理部门。
第十条工作交接。财会人员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