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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履职必须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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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新时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人大工作更加繁重和重要。要做好闭会期间工作,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必须积极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能作用,促其充分履职。
  一、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充分履职,是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
  加强乡镇人大工作,自然绕不过主席团的工作。因为主席团是主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领导机构,在闭会期间是完成代表大会延续的各项任务,为下次代表大会作准备的唯一组织机构。因此,其闭会期间履职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到乡镇人大的工作成效。
  1、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的总趋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各次全会上的报告(讲话),在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时作出的指示,都进一步提出了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地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总体要求。二是栗战书委员长在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等,都着重强调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意义、要求和措施。三是自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之后,地方各级召开了县乡人大工作会议,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许多省市还出台或修订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几年来的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以上三个方面表明,党的十九大后,加强地方(县乡)人大工作已经有了实质性动作,形成了大气候,凸现了总趋势。
  2、闭会期间乡镇人大工作是全部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阶段和程序划分,乡镇人大工作可分为两个部分,即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会议期间侧重在对事项的“决议决定”,如听取和审议国家机关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讨论决定乡镇有关重大事项,选举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提出和审议决定议案以及提出批评意见建议等。闭会期间侧重在对事项的“督促落实”和“提前准备”,如围绕代表大会议定事项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等活动,督促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进行代表培训和代表补选,筹备下次人民代表大会等(当然,现实还需要有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工作,但法律一直未规定)。闭会期间的工作可以看成是上次会议期间工作的延续和下次会议期间工作的准备。从权力行使看,人民代表大会虽有两个“期间”,但工作是连续的,没有停顿或休眠期。可见,现有的闭会期间的乡镇人大工作并不少,加强乡镇人大工作自然包括闭会期间的工作。
  3、闭会期间乡镇人大工作任务目前主要依靠主席团(主席、副主席)负责组织落实。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依然存在并开展工作,这与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只在会议期间存续不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交由主席团(主席、副主席)负责,也就是说主席团(主席、副主席)不仅要承担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还要承担闭会期间的各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同时在第十四条中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有关省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对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的工作职责亦作了具体规定。可见,加强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工作,其实就是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的工作,故保障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充分履职,是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和职责所在。
  二、多年来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履职普遍不够充分
  长期以来,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和上级人大的指导下,于闭会期间艰难地开展了大量工作,为完成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筹备下一次代表大会作出了不懈努力,保证了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的连续性。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目前我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还普遍存在履职不够充分和权力真空的问题,人员不足、经费不足、时间不足、工作休眠的现象比较突出,乡人大主席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其工作成效与基层民主政治进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很不相适应,已经到了必须改革的时候。
  1、履职性质不明确和履职规定不充分导致权力真空。
  一是《组织法》只就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有关程序性的、监督性的工作作出了规定,其他如是否受代表大会委托行权、是否是常设机构等均未涉及。各省市出台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对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但总体上并未脱离《组织法》的原则性规定。《组织法》第十五条还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见,主席团的职责,就是主持本次代表大会,召集下次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附带开展一些监督活动。从这点看,乡镇主席团的确不是法定的常设政权机构,闭会期间只是部分延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工作的一个性质不明确的工作执行团队,没有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只有部分监督权。由于缺乏闭会期间刚性约束的职能规定,主席团工作弹性(随意性)很大,既可以多做事,也可以少做事,甚至可以不做事,因为,尽管要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闭会期间工作,但没有追责的法律条款,到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主席团又换新的了。在这种情况下,显然不利于新形势下全天候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容易造成闭会期间工作的严重弱化。
  二是目前的这种制度设计,导致现实中出现权力真空的严重问题。这就是:由于闭会期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行权,也不委托有关工作机构行使权力,致使闭会期间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完全停用,一年中存在360天的权力真空,这与乡镇民主政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政权机构人事变动的实际情况是严重不相符的。
  2、履职的人员、时间、经费缺乏保障使得履职难以到位。目前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虽然只有一些程序性和监督性的工作,但仍存在很多难处。
  一是制度设计导致人员不足,工作无法更多开展。说是主席团工作,实际情况是很多乡镇只有人大主席一人在做工作(很多乡镇不设副主席,也无专职工作人员),主席团其他成员基本没做事。一年中,主席团会议不能正常召开,召开前对会议议题也准备不充分,召开后对有关事项落实也不彻底。这也难怪,因为《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法律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人大具体工作主要由人大主席(副主席)负责,既然是这样,那实际工作就全落在了人大主席个人头上。至于人大主席和主席团是一个什么关系,两者的职能又是一个什么关系,内行的不全懂,外行的全不懂。现行制度,把闭会期间的人大工作直接地和间接地全安排给了人大主席一个人。
  二是时间非常有限,无法分出必要的时间抓人大工作。尽管闭会期间乡镇人大工作实际只有人大主席一个人抓,如果真能天天抓,也还能干不少事,但现实情况是不能,多数乡镇人大主席能花三分之一的时间抓人大工作就算很不错了。计划生育、乡村脱贫、征地拆迁、综治维稳等等,总有两项工作任务落在人大主席头上。人大主席再能干,又能拿出多少时间抓人大工作呢?
  三是经费欠缺使乡镇人大主席团难以正常开展工作。闭会期间,不少乡镇人大主席团是没有经费预算项目的,只是代表有活动经费和乡人大主席有公务经费。未列经费预算,主席团无“经济基础”,想做好工作都难。
  三、保障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充分履职是今后完善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
  有序改革,与时俱进,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改革闭会期间乡镇人大工作方式和机构,在新的形势下与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经济社会进步、政权机构改革等同向同步,是今后完善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需要落实的一项重要任务。如何完成这项任务?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深化认识和明确方向。
  一是认识必须提升到新的高度。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实有三大功能,即觉悟、管理、提醒功能。觉悟功能,就是通过制度的实施,培育起人民群众的现代民本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自主意识,使其真正理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深刻内涵,在观念上彻底告别封建君主意识、人治思想,从而发自内心地自觉拥护和全力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管理功能,就是《宪法》中规定的管理国家事务等的功能。提醒功能,就是人民通过代表大会等行使权力后,就执政党、国家机关工作中的决策偏差、执行乏力、用人不当等问题,以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的形式提出来,也就是指出哪些做得好,哪些做得不好。这三大功能,我们平时只注重管理功能,而轻看了其他两项功能,这是不对的,这容易使一些人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成一项随心所用的工具,而不是治国理政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实施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工作,就必须发挥好这三大功能。笔者认为,既然中国选择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性质规定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等,那么就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下去,并发展好和维护好,须臾不能停滞和后退。乡镇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石,涉及到6亿乡镇人民群众的政治权利,涉及到中国政权的稳定。如果这6亿人民群众都能通过、积极支持人民代表大会管理乡镇事务,监督、支持政府工作和任免监督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全体人大代表都能依法尽心尽力履职,那么中国的农村社会就会更加有序,政权就会更加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会真正展现其威力,彰显其巨大作用和蓬勃生机,同时人民群众也能从中获得政治红利。要接近这理想目标,关键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真正实施,要全力实施,不能以乡村人民群众素质不高为借口低水平实施,不能半真半假和有气无力实施,更不能以忽悠的态度或害怕群众搞砸的心理去实施,不仅要全力实施,还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这一制度。就是说,要让这一制度真正成为人民的制度并有益于人民,有益于执政党和国家政权,让其成为人民的至爱,而不是觉得可有可无,甚至可随时抛弃。因此,凡是有利于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举措,有利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连续发挥应有作用的举措,包括闭会期间通过有效途径实施“三权”的举措,都应该肯定和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
  二是改革方向必须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强调“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特别重要的组成部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然要在与时俱进中完善,改革方向就是“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坚定对人民群众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的自信,“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在乡镇人大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方面制定新办法、出台新举措。
  2、强化措施和夯实责任。要通过措施的加强和责任的落实,确保人员到位、时间到位、工作到位、考核到位、追责到位。
  一是强化领导措施。乡镇党委要加强对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的汇报,检查工作情况,抓好主席团建设,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鼓励和支持乡镇人大探索闭会期间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要克服过来重两天的人大会议、轻三百多天的人大工作的倾向,把统筹领导的重点放在闭会期间,让人民群众经常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工作和作用,增加亲和力、亲近感。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工作的指导,每年对此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建议意见;要抓好检查考核,明任务给压力见成果;要支持乡镇人大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帮助探索改革。
  二是强化组织措施。要从人员上、工作安排上为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留下足够的人力资源和时间资源,这要成为硬性规定。要根据中共中央、某某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保证乡镇人大主席不承担政府工作任务,能将一半以上时间用于思考和开展人大工作,耕好自己的责任田;要配备乡镇人大副主席和专职人大工作人员,具体处理日常工作事务。要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依法履职。
  三是强化责任措施。要认真落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闭会期间主席团成员都要有明确分工、有硬性任务,不当甩手掌柜。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全年要有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年度工作计划、分月工作安排,个人工作责任制度,要有探索创新的工作项目,个人履职情况与全年工作目标考核直接挂钩。
  四是强化经费措施。要将闭会期间主席团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合理确定支出项目和预算额度。
  3、完善法律和改革机构。
  一是修订法律。要总结各地乡镇人大工作改革经验,肯定其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同时用一届时间在一些乡镇进行人大工作和机构改革试点,然后着手再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乡镇人大工作和机构的部分。笔者建议,应当在《组织法》中专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一节,在其中明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能、作用,明确大会主席团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提出设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如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定其人员及职能,作出不再设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规定,作出主席团闭会期间不再履行职务的规定。其他相关法律,如选举法、代表法等作相对应条款的修改。要通过法律的修订,为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工作提供充分的法理依据。
  二是改革机构。近、中期,各乡镇要加强闭会期间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的工作,逐步增加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前推荐、考察、考试和强化工作监督等内容,为后期改革作准备。后期,要根据修订后的《组织法》,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如乡镇人大常委会,并在闭会期间受托行使“三权”,对代表大会负责和报告工作。这个过程也许较长,但最终目标应是这样。我们知道,全国撤乡并镇后,不少乡镇的人口规模、代表数量、乡镇事务都增加了很多(有的乡人口超10万人,镇人口超50万人,比世界上一些小国的人口还多),基层民主政治、依法治乡(镇)的任务也相应增加,仅靠两天会议、平时只开展一些监督工作是没法完成这些重要任务的,没有一个人大的常设机构是做不好人大工作的。要让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棵大树根深叶茂,根植于广阔的中国农村大地成为常青树而不是随季节变化的落叶树,就必须做好平时养护,而只有常设机构才能担当此任。中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作由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交给法定常设机构(如人大常委会),将是最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熟的重要标志和最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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