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事项
1、撤销**市公安局***县分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20***号;
2、由**市交通管理局重新核实事故情况、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认定由机动车一方负事故同等责任,承担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一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承担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二、事实与理由
一是交警部门核实事故情况可能不全面。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现场交通,对现场事故车辆进行简单拍照、调取监控视频。三日后,交警部门首先开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随后才向事故发生双方展示监控视频,指出机动车驾驶人单方面的事实与责任,未及时有效指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事实与责任。交警部门未按程序向机动车驾驶人询问事故发生经过。不排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反《***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二是不排除交警部门熟人执法的可能性。非机动车驾驶人***及搭乘人员***与**市公安局***县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工作人员相熟,且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大队领导亲自到场慰问,相关交警同事超过10人,其中有***家属,且随后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工作人员又见上述同事,执法过程可能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三条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三是事故责任认定与实际情况有出入。首先声明,机动车驾驶员接受拐弯未让行直行非机动车有部分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简单指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