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的日常使用和维护,根据《xxx》和《xxx》有关规定,结合厅级领导公务车辆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厅级领导公务车辆是指按照《xxx财政厅关于调整xxx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的通知》核定的厅级领导公务用轿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职厅级领导公务车辆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厅级领导公务车辆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厅级领导公务车辆的购置、更新、配置、报废处置等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会同财务审计处共同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核手续后执行。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五条 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使用公务车辆,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第六条 驾驶车辆必须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和机动车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当事驾驶人应及时报警,以交警部门定责为依据,属当事驾驶人责任的部分,由其本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后果。
第七条 车辆因违章发生扣分、罚款情况,当事驾驶人应及时前往交警部门主动接受处理。
第八条 厅级领导公务车辆用于相关领导公务出行,原则上不得调配其他部门使用。公务车辆严禁对外出租、出借。
第九条 厅级领导外出办理公务时,主城区范围内鼓励乘坐公交车、地铁、出租车等方式出行,主城区范围以外应尽量乘用飞机、火车、动车等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减少公务车辆长途行驶。厅级领导公务出行乘坐公交车、地铁、出租车等短途公共交通工具时,所需费用可凭票据由后勤服务中心定期统一结算。
第十条 未执行公务出行任务时,厅级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