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离退休检察人员监督管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离退休检察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认真落实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推进查纠整改环节顺利进行,促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二、具体内容
(一)建立源头预防机制。对检察官加强警示教育,开展离任预防教育,签订离任承诺书,建立离任人员名册,在案管系统设置模板,实现离任人员代理、辩护信息自动预警提醒,强化从业跟踪,规范从业行为。
(二)建立执业监管机制。对检察官离任后申请律师实习或执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原任职单位认定的从业备案材料,在律师执业证上注明禁业限制,检察机关定期与司法行政机关此项工作进行对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规范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律师执业监管和违规代理案件行为的惩戒力度;严格回避制度,从程序上减少司法掮客权力寻租空间;建立和完善对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检察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信息对接机制,相互通报离任人员从事律师工作情况,建立离任检察官动态管理名册,实现数据共享,形成相互监督、有效制约、实时监督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长效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跟踪问效,严格查纠整改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