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xx村少女被奸杀案件真实情况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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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遗祸 少女惨死 判决不公
少女奸杀案缘何结案草草定论荒谬
xx省政府领导:
叩首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聆听我这位普通百姓的冤情!
我女儿xxx14岁时被人强奸并惨遭杀害,一个已大白于天下的案件,却因办案人员严重渎职而纵容罪犯,尽管时隔八年之久,至今仍旧疑点重重,相关司法机关不让请律师并拨回上诉。尽管我们二老为讨要说法四处奔走,终日以泪洗面,已倾家荡产,但为了我儿上天瞑目,我们寄希望于人民心目中的共产党,今天特上书一封,跪求上级领导明察秋毫,立纠错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4年农历正月初七(阳历2004年元月28日),我14岁的女儿xxx失踪,经家人两个多小时寻找,未见踪迹。遂于当日向草塘派出所报案。正月初九,草塘派出所出警调查无果后返回。我们一家人不间断的寻找女儿下落,20天后,女儿的尸体在距同村村民王xx(案犯)家200米处的某粪池内发现。报案后,xx县公安局派人赶到现场,在全村大部分村民的见证下,公安局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尸体初验,发现:尸体双手被拧断,呈青紫色;双腿有明显的青紫和淤血,脚板和手指均有明显起泡;处女膜破裂,且阴道内塞有卫生纸。后来,尸体被公安局运走,进一步进行法医鉴定,鉴定报告经我们多次催促讨要,直到2009年x月x日才送到我们手中。且该鉴定结论为:“死者xxx系餐后2至3小时被他人勒压颈部至窒息,当其处于假死状态时,被人抛入粪坑内致其溺水死亡。”
针对此案,200x年x月x日,xx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罪犯王xx2000年伙同xxx、xxx抢劫他人摩托车)、故意杀人罪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xx县人民法院认定王xx用草绳将xxx勒昏并抛入粪池溺亡,最终以抢劫罪判处罪犯王xx有期徒刑4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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