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县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落地落实,有力保障“XXX”机制顺畅运行,打造全域化、数字化、智能化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推动形成县、镇(办)、村(社区)、组及片区“共同管理、共同治理、共同缔造、共同幸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基层社会治理创新“XXX”机制的县级专项指挥部牵头部门、镇(办)指挥部、村(社区)指挥所、组长、片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考核应坚持公平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际、考用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县级专项指挥部牵头部门,主要考核:
(一)落实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落实基层社会治理创新“XXX”机制硬件、软件建设情况,是否达到有场所、有人员、有桌椅(办公设施)、有调度系统、有制度、有经费“六有”标准;
(三)利用“一图管理、一体监测、一键指挥、一线处置”运行模式推动行业工作开展情况;
(四)总指挥部转办、交办事项办理及工作安排跟踪督办落实情况;
(五)行业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六)包抓示范点创建情况;
(七)工作奖惩情况;
(八)各类规范台账建立情况;
(九)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第五条 镇(办)指挥部,主要考核:
(一)“人盯人”+基层社会治理指挥部和辖区各指挥所建设、运行、管理情况;
(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三)利用“一图管理、一体监测、一键指挥、一线处置”运行模式推动工作情况;
(四)制定下达组长、片长年度目标任务及日常管理、考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