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适应新形势对税收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执政能力,充分发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税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局党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有关要求,结合**税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是局党委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形式,是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推动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要按照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围绕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扣推进税务工作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着眼提高领导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学习计划,精心组织落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从严管党治党的高度政治自觉,转化为符合实际的发展思路,转化为落实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的实际行动。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不断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自觉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历史担当和精神追求,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下功夫,在真学、真信、真用上深推进,在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上作表率。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知行统一、学以致用,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提高运用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的能力。
第四条 学习组织
(一)党委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可扩大到机关各科室和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必要时可安排各税务分局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党委中心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组长不能参加的,可委托其他人召集学习。其主要职责是:
1、组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