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都镇党委、政府:
我村当前急需将部分集体经营的山场经营管理权进行出让,出让山场如下:
1.与二都村达成协议的山场。二都村委会在1998年将坐落在我村山场名为“黄山寺水牛坑”、“ 山前崇如庵”等19块山场、总面积约1295亩的林权一次性卖与我村经营。至2005年林改期间,二都、山前两村就以上山林权属产生了纠纷,经协调,双方在2010年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双方同意从协议签订时间起由山前村委会集体再经营6年半(2010年7月10日至2017年1月16日)后将权属返还给二都村。截至目前,山前村委会还剩四年半有效管理期。
2.与上南源组达成协议的山场。1990年,我村委会与我村上南源组签订了700余亩、山场名为“大王山马路边”山林买卖协议,在2005年林改期间,该村民小组与村委会产生了山林权属纠纷,后经协商,在今年双方一致同意继续由山前村委会集体经营该山林2年(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截止目前,现还剩一年有效管理期。
由于这些山场分散,集体管理不便,近年来村民偷伐毛竹情况频繁,集体资产损失严重,为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发挥其有效作用,经山前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大会同意,决定将该村集体山林管理使用权出让,所得资金全部用于集体公益事业,故恳请镇党委、政府将以上山场按三资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请给予批准为感!
二都镇山前村委会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