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 强化法院政治机关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不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2019年,中央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本质上都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应尽之责。”人民法院是政治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发展的最大优势,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执政属性。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是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的必然要求。历史和现实都已经充分证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发展的最大优势。
我们的司法审判制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论述的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一样:“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只有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才能充分地传承和发扬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制度优势,才能让我们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更加坚定,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司法产品,用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托。
人民法院强化政治机关建设,务必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始终高度重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
一、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离不开党的领导,同时也体现了党的领导,是落实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具体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提供了根本保证,二者是高度统一的。人民法院的每一项改革、发展和进步,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事实证明,凡是工作有起色、有亮点的法院,都是在当地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取得的。同时,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并不直接介入具体案件的办理,而是着重于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而不干预具体案件,是抓大事、管根本。特别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们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已经通过国家宪法和法律等形式得到体现。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权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法官越是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就越是体现了党的宗旨,贯彻了党的方针政策,就是从根本上坚持了党的领导。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讲到:“评价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关键看是否符合国情、能否解决本国实际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案件不断上升,但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充分说明我国司法制度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考虑到了我国国情,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实践的成功经验,积极吸收了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尤其《民法典》的颁布,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全体干警要认真学习《民法典》的最新精神,客观、辩证认识我国的司法制度,更加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信,要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向全社会传递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规则意识和法治信仰,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
三、坚持立足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中心和大局
要树立正确的大局观,坚持困绕大局履职尽责,想中央所想、急中央所急,坚持一切工作必须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来进行,自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党员领导干部以及每名干警,头脑中不仅要有法治意识,更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上考虑问题,自觉把法院整体工作融入到大局之中来。受疫情影响,案件审判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由于疫情期间案件积压,随着“解封解冻”,许多案件会集中进入法院,办案压力会随之增大,给司法保障提出更高要求,法院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更多。但是,摆在法院面前的大局工作,就是中央、省市委部署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打赢扫黑除恶“决胜战”等。人民法院要切实提供坚实法治支撑和有力法治保障。
四、坚持提升党建水平,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
一是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头雁效应,提升政治能力。群雁要高飞,关键在头雁。支部强不强,关键看“头羊”。党支部书记要不断强化抓党建的责任意识、本职意识,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切实做到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敢于担当、作风正派。要强化政治自觉,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党支部建设,强化政治功能。党支部是党的基层党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要把每个党支部建设成为战斗堡垒,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评先评优等基本制度,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走过场,不搞假大空,杜绝随意化、平淡化、庸俗化、娱乐化。通过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把准党员的思想“脉搏",使党支部组织生活成为党员参与审判执行等中心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激发工作动力的平台和载体。三是加强党性修养,发挥党员干警先锋模范作用。在纪念朱德同志诞辰130周年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纪念朱德同志,就是要学习他无限忠诚、光明磊落的坚强党性。”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决定一个人如何的是品行,决定一名党员如何的是党性。全体党员一定要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任何时候都同党同心同德,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竭尽全力完成党交给的职责和任务。
五、坚持正风肃纪,努力实现政治清明
习近平总书记说:“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一个人战胜不了自己,制度设计得再缜密,也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全体干警一定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吾日三省吾身”,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抬头看,是否触碰了法律这条“高压线”。向前看,是否触碰了纪律这条“警戒线”。纪律是悬崖边上的防护栏,一旦突破纪律,便会落入身后的万丈深渊。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纪律观,在各种诱惑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不犯或少犯错误,才能切实保障社会、家庭以及自身的自由和安全。左右看,是否在身边拉起“隔离线”。要加强对个人“社交圈”和“生活圈”的净化,自觉抵制私心杂念,做到“五官”端正:手不长、腿不懒、嘴不贪、耳不偏、眼要明,做到心有所想、言有所指、行有所果,真正对得起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向后看,是否珍惜群众监督这条“防护线”。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该组织调整的组织调整,该处分的处分,涉嫌犯罪该移送的移送,绝不搞法外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