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经营性单位中开展“十大诚信单位”评选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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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文明诚信建设,在全市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业者中大力倡导“诚信立业、文明发展”的 经营理念,创树行业文明形象,共建诚信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实现道德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在全市经营性单位中开展“十大诚信单位”评选宣传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的中心工作,深化公民道德建设,突出文明诚信主题,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思路,在各经营性单位中大力倡导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树立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展示良好形象,引领和推动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市建设。
二、评选范围、对象
凡在**市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独立经营的分支机构、依法纳税、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商贸服务、住建、金融保险证券、旅游餐饮、医疗卫生食品、工业生产六大重点经贸服务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都可参评。
三、评选标准
1、重视诚信建设,经常开展以文明诚信为主题的活动,文明诚信建设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得到公众认可。
2、管理科学规范,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信用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且贯彻落实情况较好。
3、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行业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依法缴纳税费,近期内无违法、违规情况发生,无行政处罚记录。
4、文明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履诺践诺,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和经营欺诈行为,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社会信誉好,群众认可度高。
5、服务信誉好,产品质量高,价格合理;近期无亏损,无诚信不良记录,无消费者投诉。
6、单位主要负责人懂经营,会管理,经济效益好,发展后劲足,保持单位稳定健康发展。
7、认真执行《劳动法》及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无侵犯职工权益现象发生。
8、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爱心志愿组织,积极回报社会,为本地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较大贡献。
四、评选类别和责任单位
此次“十大诚信单位”评选宣传活动根据不同的生产经营范围,划分为商贸服务、金融保险证券等6个经济领域,分别由商务局、住建局等部门牵头负责,具体类别和责任单位如下:
商贸服务系统诚信单位:市商务局负责
住建系统诚信单位:市住建局负责
金融保险证券系统诚信单位:银监会、人行负责
餐饮系统诚信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负责
医疗卫生食品行业诚信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工商局负责
工业生产领域诚信单位:市工信局负责
五、活动步骤
本次评选宣传活动时间,从2012年7月至2012年10月。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2年7月底)
1、市文明委制发活动方案。
2、《**报》、**电视台刊播有关“十大诚信单位”评选宣传活动启事,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
(二)推荐阶段(2012年8月1日至8月20日)
采用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以及单位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单位。
1、组织推荐:
由六个行业的评选责任部门对照评选标准,分别制定各自行业系统的评选方案,统一组织本行业系统的候选单位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对各自申报单位进行初审、筛选,每个行业择优上报5个候选单位。
2、群众推荐:各界群众均可推荐,也可自荐。电话或信函推荐。根据活动要求,可直接通过电话或信函向市文明办推荐,推荐内容包括被推荐人的姓名、单位、简要事迹等,同时需提供推荐人的姓名、单位、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
所有推荐申报单位都要填报《**市十大诚信单位申报表》、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各两份,于8月20日前报市文明办,同时报送电子版。市文明办将申报情况进行汇总,报评审委员会。
(三)初评阶段(2012年8月21日至9月20日)
1、评审委员会召开初评会议,对照评选标准,对所有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初评,并选出20个“十大诚信单位”候选单位。
2、候选单位形象展示。20个候选单位的文明诚信创建情况,将在**报和电视台通过专题报道,进行单位形象展示。
(四)复评、表彰阶段(2012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
评审委员会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对初评出的20个候选单位进行现场投票评议,评选出“十大文明诚信单位”,并颁发牌匾证书、命名表彰。评议前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文明诚信建设情况进行简要介绍,被评议单位不参加评选投票。评选活动在公证处监督下进行。
(五)深入宣传报道阶段(2012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
两台一报组织精干力量,对“十大诚信单位”典型进行集中采访、深入报道,宣传“诚信**”典型的先进事迹。
六、组织领导
开展“十大诚信单位”评选宣传活动是我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参评单位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为加强本次评选活动的领导,特成立**市“十大诚信单位”评选宣传委员会,评委会由市委宣传部、商务局、市文明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卫生局、审计局、安监局、质监局、人行、物价局、住建局、银监会、食品药品监督局、工信局、工商联、广播电视台、**报社等市直相关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组成,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大意义,在评选中积极开展文明诚信创建活动,不仅要对有不良苗头的单位起到警示和防微杜渐的作用,更要弘扬正气,以正压邪,大张旗鼓地表彰先进,树立大家可以看得见、学得来的榜样,不断提升诚信水平,夯实发展基础,在过剩经济时代打造诚信品牌,为加强我市文明诚信建设,构建和谐**,实现又好又快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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