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打造文明城市形象,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秉承“以人为本、打牢基础、全民创建、共建共享”的创建理念,以创建城市文明和谐、市区环境优美、交通秩序井然、行业诚信规范、文化丰富多彩、社会综治良好的现代化城市为目标,以各种宣传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城市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通过一个阶段的创建活动,促进市民道德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群众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到2013年达到国家级文明城市标准。
二、创建任务
(一)开展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
1、目标要求:以市民教育为主线,大力开展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四德”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增强创建、维护文明城市的公德意识,动员市民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2、职责分工
(1)在市区主要路段路灯灯杆、公共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宣传广告,在**路、**路、**路、**路、**大街、**大街、**大街、***大街、**街设置“文明城市”创建灯箱公益广告牌,浓厚活动氛围;设立巡回宣传台,散发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宣传城管法规,增强市民城管意识,建设和谐**。
责任单位:住建局 城管局
(2)开展《**市民文明公约》和《**市民行为准则》征集活动。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市民积极参与讨论,使征集活动成为广大群众提高个人素养,摒弃陈规陋习的过程,教育广大市民明荣辱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 进一步形成崇尚文明、讲究礼仪、遵守秩序、爱护环境的社会风尚。将《公约》、《准则 》制作成公益标牌、灯箱、宣传墙,在市区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居民生活区和广大村镇进行宣传。
责任单位:文明办 住建局 城管局
(3)编辑《**市道德模范典型事迹集萃》。通过广泛征集、推荐,将近年来我市涌现出的道德模范典型事迹结集成册,作为市民文明教育的基本教材,在全市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文明办
(4)在“两台一报”开办“创建文明城市”专题栏目,录制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专题片,进行群众访谈,宣传推介模范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在黄金时间段和重点版面播发市民文明公益广告,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责任单位:电视台 报社
(5)组织开展“公民道德实践月”活动。以“讲道德、见行动,**因你而美丽”为主题,将每年9月20日到10月20日设为“公民道德实践月”,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道德实践。
责任单位:文明办
(6)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以“感动**”年度人物和*****评选活动为平台,通过事迹展播,举办报告会、颁奖典礼等形式表彰在见义勇为、孝老爱亲、敬业奉献、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典型代表,以此鼓励人们提高道德水平。
责任单位:文明办 电视台
(7)开展“道德模范进校园”活动。邀请国家、省、市、县各级道德模范,深入全市大中小学,举办道德模范事迹报告会,并将道德模范人物事迹做成展牌,在全市各大中小学校进行巡回展出,加强学生道德建设,在学校形成“学习道德模范、争做文明学生”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教育局 文明办
(8)开展“文明连着你我他”未成年人道德实践系列活动。采取召开“保护环境从我做起”“告别不文明行为”主题班会、演讲会、征文等形式加强学生责任、礼仪教育;开展“带文明知识回家”活动,让学生将文明知识与教育活动延伸到家庭,通过互相影响,互相带动,使学生和家长都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推动学生文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以“4•23”读书日为契机,举办“青少年红色经典、文学经典”阅读展演活动,以优秀的传统文化引领未成年人良好的道德风尚;开展“道德实践日”活动,利用节假日、课外活动日开展捡拾垃圾、清洗公益标牌、劝阻不文明行为活动;通过评选中小学生“优秀品德奖”,激励学生积极参与道德实践,争做文明典型、共建文明城市。
责任单位:教育局
(9)开展“志愿者在行动”活动。建立市民广泛参与的城市志愿者组织,确定固定志愿者和流动志愿者,定期组织开展道德宣传、维护交通、维护环境、公益劳动等志愿者活动。
责任单位:团市委 文明办
(10)举办“文明城市摄影展”。征集反映城区建设巨大变化的摄影作品,制作成宣传匾牌在城区展览,教育群众珍惜环境、爱护环境。
责任单位:宣传部 住建局
(11)开展“爱心**”建设活动。以创建“爱心城市”活动为载体,结合实际,继续实施以贫困中小学生、贫困大学生为主要对象的“爱心工程”资助活动,积极探索新的资助内容和形式,实现资助的制度化、经常化。
责任单位:文明办
(二)开展净化、美化城市环境活动
1、目标要求:通过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专项治理,促进城市净化、绿化、亮化和美化,实现“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市容市貌焕然一新,道路秩序明显改善,群众如厕免费方便,绿化水平全面提升”,切实解决存在的“脏、乱、差”问题。
2、职责分工
(1)加强市政设施建设。依据“宜居、宜业、宜乐”的现代化滨海中心城市的城市定位,以绿化、硬化、净化、美化、亮化为重点,进一步打造一批代表我市城市特点的亮化工程和方便市民生活的市政工程;完善排水、排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施“亮化工程”,提高城市夜景和照明效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群众衣食住行便利程度。
责任单位:住建局 城管局
(2)加强城市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编制《**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加强环卫作业单位检查考核,建立机械化、密闭化垃圾转运系统,启动群众如厕工程,加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卫生死角和乱扔乱堆乱放、乱贴乱涂乱画、车辆沿途抛撒、工地施工扬尘等现象的治理,打造卫生城市。
责任单位:城管局 **镇 工商局 **街道办 **街道办 **街道办
(3)加大治乱力度,规范道路秩序。通过设置临时市场和便民服务点,确保人民群众日常需求,以构建“干净整洁、文明有序、交通畅通”道路秩序为目标,突出解决乱摆摊点、占道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违章占道停车等问题,及时恢复道路功能,保持城市良好形象。
责任单位:城管局 交警大队
(4)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实施细则》,规范市面广告和建筑布局。对户外广告、门匾招牌、灯箱橱窗的设置位置、形状尺寸等提出明确要求,突出解决户外广告、门匾招牌、灯箱橱窗不按规定设置、乱贴乱画小广告和乱设乱装霓虹灯等问题。加大对公共设施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偷盗公共设施行为。禁止乱搭乱建,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和有碍市容市貌的建筑。
责任单位:城管局
(5)实施“绿廊花海”工程。立足新城建设实际,制定城市绿化专项规划,大力开展立体绿化,加快建设以绿量为基础,以精品为支撑,以历史为文脉,以自然为依托,总量适宜、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园林城市。
责任单位:城管局
(6)完善城区主干道沿街单位、商户门前卫生、绿化、秩序“三包”制度,加强督导检查,采取处罚措施,督促、动员商户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切实负起维护门前环境的责任。
责任单位:爱卫办
(7)加强对锅炉烟尘、施工噪声、工业生活污水的污染治理。加强日常监督,保障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严控污染排放,逐步完善治污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环保局
(三)开展“畅行**”活动
1、目标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达到城区交通秩序井然,车辆行使、停放规范的要求。
2、职责分工
(1)开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宣教活动。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这一主题,精心组织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礼让意识,提高全体市民的安全行车意识,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责任单位:交通局 交警大队
(2)开展“我就是**形象,我就是文明使者”文明出租车司机评选活动。以“站好文明第一岗,当好传播文明的流动使者”为主题,积极倡导出租车司机行为文明礼貌,为提高全市出租车服务水平,提升城市形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责任单位:交通局
(3)缓解道路资源与交通需求矛盾。对道路、停车、交通发展和安全管理等专项规划进行调整、完善,使各项规划更具前瞻性,提高城市交通规划水平。对新建道路和具备条件的道路开辟公交专用车道;设立公交站点, 增加公交数量,在市区车流量大的路段设立单行车道;规范出租行业,严厉打击“黑出租”;加大车辆乱行乱停整治力度,为文明出行创造良好道路通行条件。
责任单位:交通局 交警大队
(4)完善安全和管理设施。重点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以及残疾人驾车无障碍设施,进一步完善路口、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门前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的设置,完善道路车速控制和防护设施、施工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对一些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公路、城市道路等,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公安局
(四)开展优化服务活动
1、目标要求: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树立“诚信**”形象。
2、职责分工:
(1)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以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为主要内容,按照创建标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加强文明单位的日常检查、管理。通过座谈会、现场观摩等形式,加强创建经验交流;实行“百分倒扣”考核措施,督促开展文明创建,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引导、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文明办
(2)开展窗口行业服务创优活动。在各窗口行业开展以“环境设施、举止仪表、文明诚信、服务流程、服务态度、业务水平、工作绩效、便民措施、社会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完善各行业服务、监督、评估、投诉机制,整体推进窗口行业的形象建设。
责任单位:文明办
(3)开展创建“购物放心一条街”、“文明诚信市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活动。以***大街、步行街、**市场、***、***为重点,采取定期执法检查、建立诚信档案、设立举报电话、评选诚信商家等措施,提高商户诚信经营水平。
责任单位:工商局 商务局 质监局
(五)开展文化活动
1、目标要求:繁荣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逐步提高群众文化生活水平。
2、职责分工
(1)加强文化馆、图书馆、少年宫、影院、文化中心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全面对外开放,丰富市民文化生活。
责任单位:文广新局
(2)加强烈士陵园、革命遗址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做好文物征集保护工作,改进陈列方式,培养服务意识,积极为未成年人服务。
责任单位:民政局
(3)开展科普宣传活动。通过组织科普参观培训、举办科技活动月(周、日)、开展科普知识竞赛、121电话咨询等形式,大力普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卫生保健、生活常识、优生优育、婚姻家庭、现代社交等科学生活知识。
责任单位:科协
(4)开展信息净化活动。各通信企业要从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入手,通过举报查处、信息过滤、供货商监管等措施,对不良信息实施全程治理;号召广大市民从我做起,洁身自好,不制造、不传播不良信息;大力倡导文明用语,充分利用短信平台,传播文明健康信息,定期开展文明短信评比,吸引市民广泛参与,营造洁净的交流空间,提升信息文明指数。
责任单位:文明办 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 电信公司
(5)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大力开展“扫黄打非”活动,采取突击治理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出版物市场、音像市场、营业性歌舞厅的治理整顿,特别是重点开展“黑网吧”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责任单位:文广新局 工商局 公安局
(6)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在公园、休闲广场、居民小区举办文艺演出、体育健身、戏剧专场、电影展播等文化活动。积极推进城乡文化广场、图书室建设,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发展、规范市民文化、健身团体,丰富广大市民文化生活。
责任单位:文广新局
(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目标要求: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形成良好的治安秩序,确保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
2、职责分工
(1)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110报警服务、消防措施,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坚决打击聚众赌博、卖淫嫖娼等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彻底铲除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实行城区治安“网格化”管理,加强学校、社区、工厂警务室建设,确保无重大治安事件和恶性刑事事件发生。
责任单位:政法委
(2)普法宣传活动。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社会法治建设。
责任单位:司法局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做好前期宣传工作;召开动员会,要求各有关部门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2、集中开展阶段(2012年11月15日至2014年10月1日)各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期间市活动领导小组进行调度、督导和检查。
3、评估验收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组织文明委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组织相关资料,迎接检查。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实施、协调、督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开展,将其作为本部门的重要任务来抓。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措施,排出落实时间表;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副职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
2、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开展每项活动,做到措施过硬、内容丰富、操作简便、效果实在、便于广大市民参与;活动中,要把创建文明城市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分阶段、按步骤、不折不扣的落实好各自的任务,切忌摆样子、走形式。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督导、确保实效。集中开展活动阶段,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建立活动监督机制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纳入年度评先创优、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各项表彰的考核体系,定期对各部门活动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督查。对工作超前、有力度、有效果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滞后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和电视曝光,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