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精神,灵活运用各种精准招商方式进行市场化招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委托招商,是指企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等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向本县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意向信息、积极促成项目双方接洽、谈判、签约,推动项目实现落地、建设、投产并根据成效给予一定激励的招商模式。
第二章 委托对象
第三条 委托对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金融机构、商务咨询机构等专业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境内外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第三章 委托事项
第四条 委托事项包括委托引荐项目、委托开展招商活动。
委托引荐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聚焦“三篇大文章”、瞄准“五头五尾”开展精准招商。
第四章 委托程序
第五条 委托程序
1、引荐项目委托对象原则上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与xx县人民政府、xx开发区管理委员会、xx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委托招商协议,委托协议有效期为1年,对完成目标任务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