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党支部、镇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全面完成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为建设“产业兴盛、生态宜居、风清气正、幸福和谐新xx”、奋力开启“幸福xx”建设新征程,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原则
1.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2.将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融入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责任内容
1.党委书记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委领导班子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镇内各单位部门和各村的正职领导,对所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3.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4.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
5.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6.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本部门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支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7.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违规经商办企业、商业贿赂治理、干部职工执行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