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充分调动大学生村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村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加大大学生村干部培养力度,依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和《长治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以及《xx关于建立领导班子和干部科学发展业绩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意见》、《xx大学生村干部管理补充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第二条 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
3、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指导的原则。
4、坚持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
5、坚持考用结合、奖惩分明的原则。
6、坚持定量考核、定性分析的原则。
7、坚持动态跟踪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目标要求。坚持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根本导向,把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培养管理作为根本任务,把扩大考核民主作为基本途径,把跟踪考核评价作为基本方法,把引导大学生村干部大胆实践、提高素质作为阶段性目标,着力探索和完善自我评价、群众评价、社会评价和组织评价四位一体、有机联系、互为印证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新格局,建立健全实绩考核与群众满意度测评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评价与结果运用相结合的制度体系,构建适应科学发展要求、具有鲜明xx特色、体现大学生村干部特点的考核评价新机制,为促进大学生村干部扎根农村尽快成长建立培养机制。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全县大学生村干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