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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帮扶贫困残疾人的社会募捐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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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帮扶贫困残疾人的社会捐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4]76号),我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帮扶贫困残疾人,单位捐助100元、个人捐助1元的社会募捐活动。现就募捐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我区现有残疾人2.4万多人,约占总人口的3.46%。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社会的关心帮助下,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目前我区残疾人贫困面较大,全区现有贫困残疾人1564人,其中特困残疾人1021人。仍有部分残疾人基本生活来源全靠政府救济及亲邻援助,以老养小的现象不少,这些人一旦老者失去生活维持能力,残疾人生活即无依托。而且大部分残疾人在康复治病、生活自理、住房安居、求学教育、劳动培训、就业脱贫等诸多方面亟待扶助。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如何让贫困残疾人脱贫,是当前政府和社会必需关注的一个突出问题。开展此项活动,旨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爱和帮扶更多的贫困残疾人,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共享社会文明的成果,培育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
  此次社会募捐活动是一项群众性、政策性强的工作,要把它当作落实区委、区政府十项民心工程扶残济困项目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区、镇(街道)要相应成立募捐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残联要切实承担募捐工作的具体事务,根据募捐对象和原则,充分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接收工作。
  三、募捐对象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全民、集体、私营、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干部、职工或管理者;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三)城乡广大群众;
  (四)学校师生;
  (五)驻澄部队(武警部队)指战员;
  四、募捐原则
  (一) 坚持自愿捐赠、捐助的原则,不得硬性摊派。
  (二)干部、职工、个体工商户、城乡广大群众每人以1元为起点,单位以100元为起点,欢迎多捐。
  (三)在校学生不设起点,多捐不限。
  (四)募捐活动原则上按行政隶属关系,同时可以跨区域受捐。上级驻澄单位和驻澄部队及其指战员、干部和职工,区直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由区残联负责宣传发动,并接受捐款。镇(街道)所属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城乡广大居民、农村群众由镇(街道)残联负责宣传发动,并接受捐款,村(居)委会配合。
  五、募捐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所募捐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募捐活动统一使用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收取募捐款并及时足额上缴各级财政专户。支出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全部用于帮扶贫困残疾人。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也不得借机搭车募捐。 澄海区财政代收缴专户:农行侯厝池营业所,帐号:108101040000702,联系电话:5854025 , 5854052。
  各镇(街道)募捐资金,全额上缴区财政专户,活动结束后按总额的20%回拨给镇(街道)残联,全部用于帮扶贫困残疾人。
  (二)各镇(街道)残联必须加强统计工作,每月向区残联上报募捐数额,以便及时向社会公布和上报市残联,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地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六、时间安排
  6—8月份为开展募捐活动阶段,9月份为总结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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