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效能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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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做法成效、遇到的困难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就如何发挥好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提升派驻监督效能调研建议如下。
一、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发挥派驻监督遇到的问题和不足
当前,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在运行过程中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和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一是一些单位担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和主动接受派驻监督的意识不强,工作落实不够到位,仍然存在重业务轻党务、责任在党委落实在纪委、选择性接受监督等现象。有的单位对派驻监督的认识仍停留在以往双重领导的思维模式中没有转变过来,仍然不自觉把派驻机构视为内设机构,把落实主体责任安排给派驻机构负责;有的单位对派驻监督认识有偏差、不理解,认为派驻机构是专门“找茬”“挑刺”、处理干部的,或多或少存在排斥和提防心理,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甚至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选择性邀请派驻机构列席,落实工作中有意淡化派驻机构的参与权、知情权、查处权,有意弱化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
二是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主动性、针对性不够强,对归口联系单位监督力度不平衡。有的派驻机构平时监督检查工作侧重于驻在单位的多,对其它归口派驻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不够,监督力度不平衡,造成掌握情况不够及时、全面,对一些倾向性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的处置缺乏预见性、主动性;有的派驻机构对监督联系部门业务工作了解不深不透,还未能更好地找到部分业务工作的监督切入点,对具体参与哪些工作、重点监督那些环节,用什么监督标准、以什么形式、方法来监督等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细化,存在聚焦不准、监督发散、监督不力等现象,影响了监督实效。
三是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派驻机构就如何履行好自身应负的监督责任没有清晰的思路,找不到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想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思想仍然存在;有的派驻机构不能结合所在部门实际积极主动想办法,提对策,满足于县纪委监委布置什么就做什么,工作缺乏抓手,主动履行职责的主动性不高;有的派驻机构派的意识不够强,把握不准与各被监督单位之间的关系,与各被监督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不够,特别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又担任着驻在单位党委(党组)成员,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过程中,既要作为党委(党组)成员发表具体意见,又要作为纪检监察组组长履行监督职责,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双重身份,导致履行监督职责尺度不好把握;有的派驻机构派向县纪委监委请示汇报不到位,与县纪委监委各室沟通联系不够,造成有的工作存在脱节、偏向现象;有的派驻机构派人员办案工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案件和信访线索件办理得还不够及时。
四是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配套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目前中央和省、市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和职责职能规定都是以文件形式指导的,没有出台相关条例,对派驻机构监督的有关具体内容、范围、程序和应该履行的手续等等还没有具体的工作标准,特别是在与驻在单位关系处理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健全,存在着工作制度不够完善的缺陷,制约了监督作用的发挥,影响了派驻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和规范性。
二、进一步提升派驻机构监督效能的意见建议
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要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下一步要严格按照中央“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统一部署要求,全面履行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职责,坚守政治监督职能定位,擦亮监督“探头”,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压紧压实驻在部门党组织主体责任。一是围绕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列出清单,明确任务,分解到位,层层签订责任状,强化痕迹化管理,逐级压紧压实责任。二是强化对驻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驻在单位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和问责问效,督促党组织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渎职的意识,切实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三是修改完善履行“两个责任”的考核办法。进一步明晰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监督责任清单,科学设置指标,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督查巡察和结果运用,严格问责问效,真正维护和发挥责任制的权威性、实效性、导向性,使各单位各部门更加自觉地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进一步压紧压实派驻机构监督责任。一是抓好驻在单位政治生态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及系列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强对驻在单位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驻在单位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防止“七个有之”,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二是抓好驻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年初,督促指导驻在单位根据与县委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状研究制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和责任清单,层层签订责任状,压紧压实党组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平时加强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驻在单位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落实。三是抓好驻在单位“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聚焦10 个方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表现,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督促监督驻在单位党组织认真查摆本单位突出问题,采取措施坚决整改。重点查处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变形走样、“推拖等绕缓”以及“慵懒散”等问题,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抓好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全程监督。全程参加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和活动,及时掌握驻在单位以及人、财、物独立的下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安排和开展情况,围绕“三重一大”事项重点实施环节,采取融入工作精准点监督、抓住薄弱环节重点监督等方式,对“三重一大”事项,做到一事一备案,一事一监督,切实加大对监督检查力度,实现“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全覆盖。五是抓好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加强纪律教育,督促驻在单位积极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利用纪检监察教育平台,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知识。充分发挥提醒谈话作用,在重要节点、重大节日来临之前和工程项目启动之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一次岗位廉政约谈,前移预防腐败监督关口。扩大日常监督的广度,监督触角由部门单位机关向其所属的基层延伸。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第一时间扯袖子、咬耳朵,抓早抓小、有病就治,避免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三)进一步提升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派出机关领导和相关职能室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经常深入到派驻机构和驻在单位听取情况汇报,了解掌握工作动态,指导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派驻机构执纪监督提供坚强后盾。二是进一步理顺派驻机构的工作关系。派驻监督重在解决同级监督难的问题,派出机关要注重配套衔接,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授权和政策支持,不断探索上级监督的有效途径,重点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解决目前存在的派驻机构独立性、权威性不够及领导体制机制等问题。三是探索创新监督执纪的有效管理模式。要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用监督手段充分调动起驻在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突出“驻的优势”,充分利用与驻在单位同一办公地点的有利条件,盯住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抓早抓小抓经常,将纪律和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四是着力抓好自身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政治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系列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系列会议精神,学习党章、监察法等党内制度法规,坚持纪检监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加强业务学习。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积极开展“强素质、树形象”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以干代训”等活动,组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统一学习党内法规、区市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规范汇编等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派驻机构运行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加强统管和履职的配套制度。按照党章和监察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加强监督管理的配套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履职权力,理顺工作关系,规范队伍建设,强化后勤保障,为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明确和完善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工作责任制度。按照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内控外联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三是健全完善派驻机构干部监管机制。要注重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工作约谈、定期报告、执纪办案工作管理等机制。要强化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严肃查处派驻机构干部违规违纪行为,解决好“灯下黑”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考核办法,努力形成科学、合理、客观的,能够起到充分激励作用的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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