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建立一个及时和完好的处理用户投诉制度,以改进工作,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公司的用户投诉处理。
责任:供应部、车间、质监部等部门及总工程师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内容
1 无论任何部门,收到用户投诉的信件,应于收到之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信件(包括信封及实样等)送至供销部。
2 供销部应填写“用户投诉登记表”,一式三份,在两个工作日内一份交总经理,一份交质监部,一份留存。
3 营销人员在业务交往中,有关顾客口头反映的质量情况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4 “用户投诉登记表”必须有编号,编号的规定是:先用二个数字代表年份,加上一条短线后用一个数字代表这个年份的第几次投诉。
5 质监部长必须亲自处理该项事务,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
5.1 派员去反映单位或上投诉人处了解情况,取回样品,进行化验。
5.2 如属误解问题,则需向对方科学地解释,以取得谅解。
5.3 如属个别缺陷问题,派员或去电去信向对方道歉,并感谢他们提供意见,并作出适当赔偿(补送样品或道歉)。
5.4 根据分析结果或其他原因需要换货或退货的,质监部应通知供销部,并立即报告总经理,由供销部通知对方。
6 从收到供销部送达到处理完毕后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由质监部填写处理意见后送总经理并存档。
7 为了改进产品质量,使相同的错误不再出现,总工应召集质监、技术、生产等部门人员进行讨论,解决问题。
培 训
培训部门:质监部
培训对象:相关人员
培训时间: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