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单位:xxx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聘员工:x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按以下约定条款自愿签订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因销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
二、乙方用工性质:本公司合同制员工。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聘用乙方为xxx电器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人员,负责空调、冰箱、洗衣机的市场销售工作。
2、切实做好产品市场开拓,并同时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维护公司形象。
3、按公司的销售计划完成目标任务。
4、甲乙双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5、试用期为两个月,如果乙方在两个月内未完成开发网点和销售任务,甲方有权立即辞退乙方。
四、待遇:
1、工作期间,甲方给予乙方报酬1800元,手机费200元,车票实报实销,出差补助80元/天。乙方出差若当天回来的,车票实报实销外,当天补助30元/天。
2、乙方每月工资及业务提成甲方于次月15日前发放。
3、乙方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业务员每三个月可探亲一次,时间为旺季3天,淡季5天。中途请假回去的责任自负。
4、养老金及医疗保险等五金自负。
五、合同期: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到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意愿可续签合同。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接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