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国土资源局xx分局:
xx镇xx村xx组商住地块(约xx.xx亩)已获取省政府征地批文(xx土〔xx〕xx号)。2012年x月我镇与该项目垫资业主启动了征地拆迁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土地征收工作和x户的房屋拆迁补偿工作,实际发生成本为xxx.xx万元。其中土地征收成本为xxx.x万元,房屋拆迁补偿款x.xxxx万元,垫资业主投资利息及回报为xxx万元(此为预计数,计算至2014年x月底)。
但截至目前,该地块内尚有x户xxx.xx平方米的农房拆迁未取得进展(xx房屋建筑面积xxx.xx平方米)。该项目自启动征地拆迁工作以来,我镇派专人负责,与区房屋征收局一道,共同做该农户的工作,历时一年半的时间,仍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主要原因是该两户农户提出了不符合现行拆迁补偿政策的无理要求。为了尽快启动该地块的拍卖出让程序,我镇研究后,以书面形式告知该两农户,不实施两农户的农房拆迁安置补偿。为此,恳请贵局尽快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一、请贵局重新函请区住建局调整该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将两户宅基地及周边约xxx平方米土地扣除,不进入拍卖出让用地范围。
二、请贵局尽快启动该地块的拍卖出让程序。
我镇将全力配合该地块拍卖出让工作。
特此函请。
(附:拟拍卖地块勘测定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