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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提高基层市场监管所执法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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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执法主体之一,基层市场监管所处于执法监管前沿,其办案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市场监督管理的整体水平。提高基层市场监管所执法办案能力,是现行市场监管所体制和机制建设的需要,是市场监管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基础和保障。如何提高市场监管所执法办案能力,笔者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基层市场监管所执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机构改革后,工商、食药、质监部门“三合一”,组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增加价格监督、知识产权等职能,机构更大,职能更多,监管领域更广,执法办案要求更高。近三年来,基层市场监管所执法办案的状况有了比较明显的改观,主要体现在基层所的软硬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执法队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优化和充实,基层所基本具备一定的独立执法的条件和能力,执法办案领域不断拓宽,办理的大案、要案不断增加,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发挥了“经济警察”的作用。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基层监管所在执法办案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要从全面、客观、深入、透彻等几个方面进行全方面的审视。
  一是执法办案指导思想有待进一步端正。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还在一定程度上主宰着基层的执法办案趋向。执法过程中“重处罚,轻纠正”、“重实体,轻程序”、“重罚款,轻教育”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为办案而办案的情况时有发生,基层监管所往往为完成上级机关下达的各项指标,导致大案小办,小案大办的倾向,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多大的蒸笼蒸多大的馍馍”;同时,也出现了要么收费不处罚、要么处罚不收费的尴尬局面,甚至存在无中生有的制造案件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会带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赔偿的隐患,给监管工作造成不必要的被动局面,直接影响到市场监管部门的权威性以及形象。
  二是执法办案格局有待进一步健全。机构改革后,按照“一支队伍办案”的指导思想,市局成立了综合执法支队,基层监管所建立了市场监管执法队,试图建立一个全局性的综合协调一致的办案模式,但目前这种模式运转不畅,还只是停留在一块“牌子”上,基本上还是各自为营,无法形成所所联动,局所联动。案件办理过程中,缺乏挖根溯源的观念。这是一种缺乏大局意识的心理在作祟,自己办理的案件,只要能终结,就万事大吉,至于案件中假冒伪劣商品的根源,和我没关系,何必自找麻烦。因此既不向相关的监管所通报情况,也不向上级机关汇报,这很有可能造成重大案件的失察,浪费案件资源。
  三是执法办案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通过这几年的历练,基层的办案水平比前几年有了较大的提高,特别是城区所也形成办案骨干层,这是可喜的现象。但整个队伍的办案水平并不高,初步估计,有近30%的完全不能办案,有近60%的人只能办一些如无照经营等简单的案件。由于一些办案人员的自身业务水平、人际关系等因素,产生了查案的恐惧心理、查案的畏难心理、查案的退缩心理、怕得罪人的一系列消极思想,从而在办案工作中出现被动等待的现象,不能更好的拓展工作。
  四是执法办案的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基层办案还受到许多有形无形的束缚,有地方保护主义,有层层关系网,有法律法规不完善等等,尤其是很难办一些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大案要案。这往往导致行政执法与经济发展软环境相对立,诸如纳税大户、垄断企业和重点企业等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能查,固有的行政壁垒不能打破。而迫于办案指标压力,基层监管所往往只能选择查处相对弱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这些因素的客观存在,干扰执法办案工作,形成的震慑力不够,影响了办案的成效。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执法水平较低。执法观念转变慢,整体素质不高,是影响基层监管所执法质量的根本原因。有的同志仍然墨守陈规,固步自封,沿袭旧的监管模式,对改革认识不足,观念还没有与时俱进。有的执法人员不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满足于会收费、会开票,怕办案,不会办案。关键还是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办案能力低。有的执法人员在法律日益规范的形势下,仍然凭经验和感觉办案,重实体,轻程序,认为程序是束缚,只要罚款到位,其他无所谓,导致以罚代法,以管代法,甚至徇私枉法,执法违法。
  二是现有法规不完善。法规的不健全,导致监管所执法手段弱。现行法律法规授予市场监管部门强制措施权的规定非常有限,而在现实执法过程中,很多情况下如果不实施强制措施就难以对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同时也不利于调查取证工作的开展及处罚决定的最终履行。因此,就出现了法规不允许这样而现实不得不这样的矛盾局面。
  三是现行管理体制不够优化。目前,拨付基层监管所的工作经费十分有限,涉及的工作量大面广,要切实抓好抓实各项工作,尤其是执法办案工作,有限的办公经费显得十分捉襟见肘。另外硬件设施差,监管所执法车辆老化,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执法办案设备缺乏,也是制约基层监管所执法办案的重要因素。在现行体制下,监管所执法人员仍然在为生存和生活而奔波,这种体制很容易造成受利益驱动而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在适用法律法规时选择处罚重的法律法规,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加重处罚额度,忽视从轻情节,最终导致执法不公。因此,要从根本上提高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权威,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改变监管所执法现状,必须加快彻底改革现行体制,突出执法职能。
  三、对策和建议
  一是改革现行管理体制,优化监管所执法环境。基层的执法办案工作出现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倾向,虽然有基层自身的原因,但在一定程度上是基层所经费不足,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为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建议参考公安、农业农村等主要执法部门的管理办法,在办案经费返回比例上,适当向基层监管所倾斜,让基层监管所在无“无生存之忧”的基础上,全方位理解和施行市场监管职能,树立市场监管部门形象,重塑市场监管权威。上级要为基层所冲破地方保护主议的举动撑腰,要为“说情”筑起一道防护网,以保护基层的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强化教育培训,提高监管所队伍整体素质。要有计划的加强对监管所人员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学历教育、基本技能教育、业务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等内容的各类教育培训。多举办一些专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班,强化专业案件培训,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以开阔骨干办案人员的视野和思路。在基层所切实实行“学习日”制度,上级要加强检查和督促,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同时还要多举办一些现场办案比武等有意义的活动,以提高实际办案水平。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分批次的全员培训,使监管所干部队伍个人综合素质得到整体提升,从而有效地促进监管所执法办案能力的全面提高。
  三是培养办案骨干,提升监管所执法水平。目前,监管所执法人员由于接触的案件类型单一,加上会办案的人员不多,导致监管所所办案件质量不高。因此,监管所应注重培养执法办案骨干,每个监管所应确定培养3-5名执法办案能手的发展目标。应想方设法,采取多种形式(送出去培训、在专业办案机构跟班培训),增长其见识、拓展其视野,全方位的提升其执法办案能力。在监管所内部,要确立以骨干带动新手,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的培训思路,从业务知识的学习理解到案件线索的发现与查办等全过程进行传、帮、带。在办案能手或办案骨干的推动和带动下,使全所人员形成人人会办案,人人能办案,人人办好案的良好局面,以此推动工商所执法办案水平的提高。
  四是建立联动机制,增强监管所办案效能。监管所应加强与市局法制、综合执法支队等机构的经常性沟通与联系,建立起以综合执法支队为主,“局所联动、所所联动”的执法办案新机制,实行案件信息共享、集中办理、联合办案、业绩共享的制度,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案件查办率和案件控制力,提高办案效能。通过“局所联动、所所联动”,使基层监管所执法资源和执法职能得到有效整合,形成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一盘棋,提高监管所执法办案权威,增强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大办案、办大案的信心和决心,以此推动监管所执法办案水平和效能的全面提高。
  五是优化人员结构,激发监管所队伍活力。一方面要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对基层所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调研,根据个人不同情况,科学、合理的对监管所人员进行区域交流和合调调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优化人员结构,提高监管所人员的整体合力。另一方面就是要改革目前监管所年度考核办法,将行政执法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办案有功人员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学习培训等方面倾斜,在树立标兵的同时增强优秀人才的社会认同感和自我荣誉感。同时在现有财经制度下,探索切实可行的物质奖励制度,建立大案要案奖,综合积分奖,办案能手奖。通过考核,奖优罚劣,增强监管所执法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再就是引入竞争机制,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使真正有能力的人脱颖而出,走上中层干部的岗位,通过一系列举措,在全市系统形成一线长才干、一线出干部的良好用人导向。从而达到增强监管所队伍活力,激发一线执法人员办案热情,提高监管所办案能力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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