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电话:******
被告:*********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金人民币*******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开发建设的“*****”第*幛*层***号房。合同约定****年*月*日前交房,于交房后***日内办理栋产权证,取得栋产权证后**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即被告应当于****年*月*日前为原告所购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直至****年*月*日,原告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支付原告违约金。因此,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