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理事长
被申请人:******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事项
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履行**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人支付*******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万元及利息(截止至2012年2月20日利息**元,此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律师代理费**元。如被申请人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诉讼保全费**元共计**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未按照判决生效的期限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据此,按照法律规定,特向贵院请求对被申请人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年 **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