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市**区****路**号
被申请人:***,*,汉族,****年*月**日出生,市民.
住所地:**省**市**区**路**号*号楼*单元***室。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案([2013]**民初字第**号),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确认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并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属合同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然而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有限公司作为**分公司的总公司,才是承担其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的主体。
根据以上规定,本案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加之,被告********有限公司**分公司已被注销,总公司住所地远在**,增加了贵法院的工作负担,影响案件的正常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