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一审原告):**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住所地:**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理事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有限公司。
住所地:****区**大厦。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有限公司。
住所地:***区**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上诉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特依据本案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尊重双方合同约定,依法公平公正判决,改判判决书第一项之内容,被上诉人应支付上诉人借款本金****万及其利息,并且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之日,而非判决生效之日。
上诉事实与理由:
本案中,上诉人**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上诉人*****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借字(****)年第***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