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地掌握干部监督信息,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市委组织部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的信息内容
1.在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中发现和接到反映市管干部违纪违法方面的问题线索,及时抄转市纪委监委机关。应由执纪执法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件,及时转有关执纪执法机关。
2.对市管干部进行诫勉,以及就信访举报中涉及的非选人用人问题线索,对市管干部进行提醒、函询的有关情况,及时抄转市纪委监委机关。
3.对拟巡察单位有关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进行梳理汇总,及时提供给市委巡察办。
4.对市本级经责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象的信访举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与其他有关情况一并抄转市审计局。
5.根据工作需要,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有关情况。
6.接到反映“买官卖官”等问题的举报,根据具体情况,可商请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7.接到反映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的问题举报,及时转市委宣传部或与市委宣传部会商处理。
8.发现和监测到涉及我市的重大舆情,及时转市委网信办或与市委网信办会商处理。
9.发现和接到反映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相关问题,及时提供给市委编办。
10.发现和接到反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相关问题,及时提供给市生态环境局。
11.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实处理情况等,及时提供相关成员单位。
12.其他需要沟通的情况。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向市委组织部沟通的信息内容
(一)市纪委监委机关
1.市纪委监委机关对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审查、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