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受*******有限公司委托,郑重致函贵公司:
*******有限公司依法拥有**市**公司(**路**号)**号楼使用权,并与贵公司于20**年**月底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合法有效。
合同生效后,******有限公司如实履行了交付租赁房屋义务,但贵公司并未遵守合同约定,在20**年1月1日交付20**年度的房屋租金人民币***万元。贵公司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侵犯了*******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诚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态度,立即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并依法赔偿*********有限公司的相关经济损失。
为尽快解决此事,请贵公司自本函件传真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以便双方友好协商本案。如果贵公司不主动采取协商的态度或仍借故拖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我们的委托人将授权本律师事务所:
1、解除与贵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
2、限令贵公司定期清离,收回租赁房屋。
3、代其通过诉讼方式追索欠款并依法追究违约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