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廉政文化成为预防腐败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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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吴官正同志在省部级领导干部纪检监察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首次提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这一命题,并在其基本内涵中阐明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十六字工作方针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重在预防。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提出“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的基本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即: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些,都充分说明了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日渐深入,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又上升了一个新的水平,上述方针和思路清晰地向我们释放出中央在治理腐败上更加注重“预防”的重要信号。从全局上说,这是加大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从实践上说,这是反腐倡廉基础工作的重要环节;从理论上说,这是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的重要发展。当前,腐败现象在某些领域仍呈易发、多发之势,反腐败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因此,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发挥文化引导人、教育人、塑造人、激励人、鼓舞人的重要作用,依靠文化无形的、潜在的力量弘扬正气、鞭挞腐恶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机关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迫切需要,对保障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多年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从三个方面粗浅地谈一下基层政府部门如何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切实发挥文化反腐的作用。
一、文化与制度的辩证关系及廉政文化建设内涵
(一)廉政文化与廉政制度的辩证关系
当前,从大的方面上讲,基层政府部门在预防腐败上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两项,一是廉政制度建设,二是廉政文化建设。说到这里,就不得不说一下廉政制度与廉政文化的关系。在一个组织中,文化和制度之间存在的是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文化是组织的精神、理念和道德守则,是一种软性约束;制度是组织中的法治、规则和规范,是一种硬性约束。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洁社会与政治的理想和价值标准。有学者将它的具体内容概括为思想、精神,道德标准和风气,它所要解决的是干部心灵价值层面所追求的本质的东西;廉政制度作为规范政治生活和从政行为、行政人员和行政组织、公共权力的一系列制度,它所解决的是干部在工作中应遵循的秩序、规则和规范层面的东西。二者既是具有不同内涵的两个概念,又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不可分割的。廉政文化作为干部心灵的根本取向,必然要落实于制度,依靠制度去实现;廉政制度作为干部需要遵守的秩序和规则,必然要有一个更高的文化价值、文化精神来支撑,这样才能确保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这是二者之间的关系。二者的区别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约束作用不同,有软、硬,内、外之分。二是作用的范围不同,只有人们的行为超出既定的标准,并对他人产生不良影响时,制度才会发生作用;文化对人的行为的制约范围则更加宽泛,只要文化一经形成,当人们的行为与文化不符合时,就会受到文化的无形制约,自觉不自觉地改变自己的行为。三是作用的着力点不同,反腐倡廉,既要“反”也要“倡”。廉政制度强调的是“反”,即抑恶,抑制人们贪婪、欺骗、虚妄等恶的习性;廉政文化更多地强调的是“倡”,即扬善,培养和倡导人们先进的廉政价值观,最大限度地提高人的道德素质。四是作用的效率不同,廉政制度是硬性约束,会在短期内见到成效,而廉政文化则需要长时间的潜移默化,才能产生明显的作用。二者虽然有软、硬,内、外之分,但正是这种不同,才从不同的侧面构成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机整体。简而言之,“制度让想犯错的人犯不了错,文化让有机会犯错的人不愿意犯错。”用这句话既可以揭示文化与制度的互补关系,又能反映出文化反腐、文化倡廉“无孔不入”的魅力所在。在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中,只有辩明廉政文化与廉政制度的关系,才能更好地摆正“反”与“倡”,“治”与“防”的不同工作侧重。
(二)廉政文化建设内涵
“廉”的文化在中国源远流长。有关“廉”的论说,最早出现在我国一部重要的古代历史经典《周礼•天官冢宰》中,书里提出了对官员的考核有六廉, 即: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这六方面的要求都是用“廉”来打头的,意思是说一个官员必须具备善良、能干、敬业、公正、守法、明辨是非等基本品格。廉政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崇尚廉洁、鄙弃贪腐,它的基本内涵包括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三个层次,其精神实质是对廉洁政治和廉洁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精神追求。发挥文化反腐作用,有着它自身的特点和特殊的优势:文化本身具有无所不在的渗透性和感染力,它一旦起作用就是长远的作用。历史和现实大量事实说明,真正能够塑造和改变人的,归根到底要靠文化的力量。
廉政文化是指干部在执法和行政管理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的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主要内容,融合政府思想理念、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来源于工作实践,并统领人的思想意识的价值标准和精神观念。它是机关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政机关政府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强化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目的是通过建设和培植优秀的系统廉政文化,从根本上提高干部的基本素质、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能力,形成良好的行业风气,为各项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二、当前基层政府部门廉政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廉政文化建设认识不足。一些基层政府机关对廉政文化建设缺乏正确的认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看不到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为廉政文化建设是可有可无的任务,是软指标,因此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二是对廉政文化缺乏科学准确的界定,存在狭隘定义廉政文化概念的情况,简单地把具备“艺术”形式的文娱活动视为廉政文化,进而片面地把竞赛、演讲、汇演、创作等一些文体活动当成廉政文化,或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些常规性工作当成是“廉政文化建设”,任意扩大了廉政文化的范畴。
(二)廉政文化建设氛围不浓。从目前政府部门查办腐败案件的实际情况看,凡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地方,都是廉政文化建设薄弱、缺乏廉政文化氛围的地方。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大脑不是被正确的思想占据,就是被错误的思想占据。由于廉政文化建设的氛围不浓,必然导致一些干部的思想被“腐败亚文化”所包围和侵蚀。所谓的“腐败亚文化”是指腐败群体乃至全社会在对待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时所产生的一系列畸形的、扭曲的、反主流的判断、认知及价值观等。比如:误区一:行贿受贿是“一对一”的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误区二:别人比我捞得多多了,我这点算啥呀?误区三:我帮人办事,别人给点报酬理所应当,我又没有主动要或者暗示对方给钱。误区四:等时间慢慢过去,一切自然就烟消云散了。在“腐败亚文化”思想的影响和作用下,一些原则性不强、意志力薄弱的干部把握不住思想道德防线,不知不觉受到腐蚀,逐渐从摇手到推手到接手到伸手,最后由思想上的“亚健康”发展到行动上的“不健康”。
(三)廉政文化建设谋划不够。由于一些政府机关对廉政文化建设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开展工作时思路狭窄,缺乏总体规划,体制机制不健全,使廉政文化建设缺乏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无法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影响了廉政文化作用的有效发挥。体现在形式上:宣传载体、文化阵地单一死板,枯燥老套,有的甚至仅仅记在纸上,停留在口头上,落实在会议上;体现在内容上:要么“拿来主义”严重、照搬照抄,要么脱离工作和干部群众思想实际,要么内容陈旧,肤浅空洞,廉政文化作品缺乏内涵;体现在机制上:一些单位廉政文化建设投入不足,缺乏必要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保障,并且长期处于监察部门“单兵作战”的局面。总之,由于重视不足、谋划不够,使廉政文化建设缺乏制度化、经常化、大众化和阵地化。
三、如何发挥廉政文化对预防腐败的助推作用
(一)深化认识,提高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自觉性。廉政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其效果很难立竿见影,但对干部的行为和社会价值观念的影响却是重大而深远的。因此,首先要强化廉政文化建设重要性的教育,不断增强干部参加廉政文化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领导干部更应当在“深化认识”上先行一步,以长远的战略眼光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反腐倡廉建设全局,牢固树立“重在预防”的理念,带头引导干部在自己的位置上坚持廉洁,为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其次,要科学界定廉政文化的含义,准确把握廉政文化的本质。前面已经提到了廉政文化是一种精神现象,其本质是一种道德的教化。恩格斯曾经指出:“道德是具有特殊规定的内心的法”。政府机关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就是要将“廉荣贪耻”的价值理念内化为每一位税务干部“内心的法”,使干部由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到自我控制、自我升华,培养健康健全的社会人格,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提供强大深层的理念支撑。
(二)以人为本,积极营造文化反腐的良好氛围
廉政文化建设说到底是“人”的建设,因为文化是通过人类互动而产生的。就廉政而言,公共权力由掌权的人来行使,廉洁还是腐败的关键在于掌权的“人”。可见,廉政文化的本质源于人,实践也归于人。诚然,任何一种政治制度下的社会都不可能完全杜绝“腐败”。我们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历代王朝都没有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循环,几乎无一不是由腐败亡国的;资本主义社会很久以前就有“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等有关廉政的重要思想。当今世界,反腐败依然是全球化的共同课题。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腐败是全球化现象就失去信心而不积极作为,更应该在高度重视惩治反腐、制度反腐的同时,萃取中华五千年之优秀传统文化,打造廉政文化建设平台,拓宽廉政文化建设领域,深化廉政文化作品创作,营造“以文育德,以文止贪,以文倡廉”的良好氛围,扩大反腐倡廉建设的声势和效果,最大程度地发挥文化防腐的积极作用,最终达到“以文化人”的目的。打个比方,我们就是要使廉政文化像自然界中的水、阳光、空气和土壤一样,成为干部工作、生活、成长须臾不可离开的东西,发挥“文化润其内、道德固其本”的作用,切实解决反腐倡廉社会文化氛围欠缺的突出问题,用切合基层政府实际、富有基层政府特色的廉政文化手段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培养干部主动预防和抵制腐败的精神力量,努力使诱导和腐蚀干部意志、误导干部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的“腐败亚文化”没有生存之地。
(三)完善机制,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生机活力
文化是无形的,其作用也是潜在的。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文化一旦起作用就是长远的作用,真正能够塑造和改变人的,归根到底要靠文化的力量。经过深入思考,笔者认为,要保证廉政文化建设沿着健康的轨道向前发展,应该围绕构建“大宣教”格局,从以下几方面做出积极努力:一是坚持健全体制机制,抓好廉政文化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其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展所长,广大干部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形成整体合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工作发展总体规划,做到既有长期规划,又有短期计划,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统筹加以推进,保证关于“廉”的文化时时向干部思想渗透。二是深化廉政文化理论研究,将确立廉洁价值观作为廉政文化建设首要任务。在廉政文化建设的目标和内容设计上,我们的价值取向不能仅仅停留在防腐倡廉上,要扩大到对干部廉政知觉的培育、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构建和谐政府的要求上,从深化廉政文化理论体系研究的高度上,把培育和打造政府精神贯穿于廉政文化建设的始终。因为一个系统或一个单位只有具备了令人团结奋进、无私奉献、敬业肯干、勤政廉洁等积极向上的精神,干部的思想境界和基本素质才能得到不断升华,才能以自觉的姿态和主人翁的意识投入到加快征管改革步伐、推动政府事业的进程中来,尽心尽力发挥其应有作用。三是要坚持廉政文化资源整合,增强廉政文化建设文化底蕴。中纪委委员、驻文化部纪检组组长李洪峰在谈廉政文化建设时提到廉政文化建设的资源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第一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廉政文化建设的论述;第二是中华传统廉政文化遗产;第三是我们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历史经验;第四是改革开放以来惩治预防腐败的新鲜经验和新的实践;第五是国外可资借鉴的廉政文化建设经验。利用这些资源,使廉政文化建设变“无形”为 “有形”,打造内容上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方法上能够满足不同层次干部精神文化需求的廉政文化内容和形式,努力实现政治性和艺术性相统一。四是从战略上思考廉政文化建设,在实践中处理好三个关系。第一是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如果说中心工作是物质范畴,廉政文化建设是精神领域的,那么我们必须将二者提到同样重要的位置,加大在廉政文化建设上的资金投入和人力、物力投入,为廉政文化建设扎实开展提供坚实保障。第二是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当前廉政文化建设的发展有两个趋势,普及的趋势和升华的趋势,抓住这两个趋势,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不断推动廉政文化理论和实践提高到新的水平。第二是长远和当前的关系。文化积累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企图毕其功于一役。要着眼于于长远,着手于当下。日积月累,潜移默化。此外,除了依靠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还要整合吸引其他部门的力量,真正形成反腐倡廉建设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工作氛围,不断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生机活力。
总之,反腐倡廉建设从全局和长远来看,治本高于治标,预防重于惩治,要有效防治腐败必须将廉政文化建设摆到“治本之策”的重要战略地位,消除陈旧观念,突破陈规陋习,不断开阔廉政文化建设的视野,提升廉政文化建设境界,切实发挥廉政文化对预防腐败的“助推”作用,为各项事业健康开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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