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绘就统战事业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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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大家好!很高兴能在这里为大家上党课,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目的是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性,自觉贯彻落实条例,充分发挥新时代统一战线法宝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本地、奋力开创本地改革发展新局面贡献力量。
下面,结合近期学习《条例》的一些思考和统战工作实际,从三个方面为大家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一、《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同志们,统战工作为何如此重要?
1939年,毛泽东同志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正式提出,“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个法宝 ”,首次明确了统一战线的法宝地位。邓小平同志1979年10月19日提出,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仍然是一个重要法宝,不是应该削弱,而是应该加强,不是可以缩小,而是应该扩大”。 进入新世纪后, 江泽民同志2000年12月4日指出:“在新世纪,统一战线作为党的一个重要法宝,绝不能丢掉;作为党的一个政治优势,绝不能削弱;作为党的一项长期方针,绝不能动摇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统一战线是凝聚各方面力量,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重要法宝。”这也是统一战线法宝思想首次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从“人心”和“力量”的角度对统一战线进行了深刻阐述,指出“人心向背、力量对比是决定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关键,是最大的政治。统战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大团结大联合,解决的就是人心和力量的问题”。这从根本上回答了统一战线为什么历史上是我们党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现在仍然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法宝。
在每个历史阶段,统一战线为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来说,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统一战线推动了北伐战争的重大胜利;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倡导并建立包括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政党团体和港澳台侨同胞在内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同时与苏联、美国、英国等建立世界反法西斯统一战线,最终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使敌我力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并赢得各民主党派和进步力量的拥护支持;新中国成立前后,统一战线为建立和巩固新生人民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对于统一战线和统战工作来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2015年5月18日至20日,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是时隔9年,又一次在北京召开的重量级统战工作会议,建国以来,从1950年3月16日至2006年7月10日,中央曾经召开了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1950年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以来时隔65年之后2015年统战工作会议由“全国”二字升格为“中央”二字,从“全国”到“中央”,两字之差,充分凸显了中央对统战工作越来越重视。
同时,中央对《条例》的出台也十分重视。自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决定起草制定《条例》,到《条例》颁布实施,历时1年零5个月,500多个日日夜夜,在一场场深入讨论、一次次仔细修改中,《条例》稿重点更加突出、逻辑更加严密、内容更加严谨、语言更加精炼。各方面共提出修改意见近500条,先后修改50余稿。2015年4月29日、3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会议分别对《条例》稿进行审议。5月18日,《条例(试行)》正式颁布。这是关于统战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为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法治保障。
进入新时代,统一战线面临的内容发生哪些重要变化?
从国内看,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但也面临不少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带来的困难和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当前,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复杂性前所未有(改革开放以来,统战工作对象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由“体制内”向“体制外”延伸,由“大众化”向“圈层化”演化,由“现实人”向“虚拟人”转换,由“国内”向“国际”拓展,需要统一战线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包容性,实现大团结大联合。),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从发展看,需要统一战线成员共同建言出力,参与创新创造;从改革看,需要统一战线凝聚改革共识,引导各方面成员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从稳定看,需要统一战线积极宣传政策、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关系和谐。),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统一战线宗教、民族、涉疆、涉藏、涉台等领域都存在敏感点和风险点,需要我们树立底线思维,主动超前研判,在风平浪静中看到暗流涌动,在治平之世中看到不测之忧,牢牢把握主动权主导权。),多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前所未有(人们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更趋多元多变,利益诉求、政治诉求和意识形态诉求也更加复杂多样,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担负起维护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应有责任。)。越是形势复杂、任务艰巨,越需要发挥统一战线优势和作用,谋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努力防范和化解可能阻滞或中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风险和挑战。
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显著增多。特别是美国视我国为战略竞争对手,不择手段对我国进行围堵打压,民族、宗教、涉疆、涉藏、涉港、涉台等统一战线相关领域已成为西方反华势力对我进行干扰破坏的重点和焦点,统战工作越来越成为国际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要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不断巩固统一战线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切实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在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等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5年至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新时代需要不需要统一战线、需要什么样的统一战线、怎样巩固发展统一战线等重大问题,在多个重要场合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认识统一战线地位作用的新论断、把握统一战线发展规律的新理论、指导统战工作实践的新理念、做好各领域统战工作的新要求,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统战篇”。
5年后,也就是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再次讨论修订《条例》,这次修订《条例》,是加强统一战线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代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法宝作用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统一战线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一系列最新精神,对于提高统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这是党中央着眼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其实,早在两年前,中央就释放了要修订这部党内法规的信号:2018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提出着眼于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今后5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顶层设计,而修订《条例》正是其中一项工作。按照党中央要求,2019年中央统战部着手开展《条例》修订工作。围绕《条例》修订分别赴20个省区市进行调研,汇总整理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形成初稿后,广泛征求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之后座谈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以及部分省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的意见。经党中央批准,2020年12月21日正式印发《条例》。
其次,这是巩固深化统一战线领域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根据机构改革方案,民族宗教、侨办等部门被并入统战部,相关工作被放在统战工作大局下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然而这项工作不会一劳永逸,修订后的《条例》势必会成为统战部门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的一大助力。
最后,这是新时代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法宝作用的必然要求。如今,我国发展的历史方位、内外形势等发生重大变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更要把统一战线发展好,把统战工作开展好,更加充分地凝聚共识、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为党和国家事业提供强大持久广泛的力量支持。
所以说,这次修订《条例》,是加强统一战线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代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法宝作用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统一战线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一系列最新精神,对于提高统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心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中央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共14章,61条。包括:总则、组织领导和职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统战部门自身建设、保障和监督、附则。
《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
总则:“法”源——条例制定目的和依据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最根本、最核心的任务,这次修订《条例》的突出特点就是进一步加强了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条例》开宗明义第一句话就是“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也是修订《条例》的目的所在;《条例》第二条阐述统一战线的基本性质时,明确提出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联盟;《条例》第三条阐述指导思想时,第一句话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条例》第四条阐述统一战线工作的8个原则,位列第一位的也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条例》还明确了地方党委的主要职责,强调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并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等方面对统战部门自身建设提出要求。这些内容,后面再为大家详细解读。
总则:统一战线的概念——五大力量联盟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联盟。
总则:统一战线作用——三个重要法宝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总则:统一战线的指导思想和重要任务
指导思想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主要任务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总则:统战工作原则——八大原则(《条例》系统总结并首次用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坚持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坚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等八大原则,为新时代统战工作提供了确定不移的应循准则。)
第三条 统一战线工作的原则是: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四)坚持大团结大联合;
(五)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
(六)坚持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七)坚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八)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
总则: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十二大类
第四条 统一战线工作范围是:
(一)民主党派成员;
(二)无党派人士;
(三)党外知识分子;
(四)少数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
(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
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
同志们,为什么要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
(统一战线工作涉及部门多、领域广,需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这些工作不仅涉及组织、宣传、统战、网信等党的部门,也涉及外交、教育、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还涉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等人民团体,既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同配合,又要更好发挥各方面优势和作用。所以说,要通过贯彻落实《条例》,抓紧完善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制度和机制,注重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要加强对工作的整体谋划,明确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要在议题谋划上下功夫,选择各级党委和人民群众关心重视、各部门能发挥优势作用的题目,相互协同,攻坚克难,形成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强大合力。)
第五条 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统一战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中央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战工作
第六条 党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和涉及统一战线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向党中央提出建议。
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
地方党委成立统战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
地方党委负责本区域统战工作主体责任的七项职责:
第七条 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其一: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基层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重视加强基层统一战线工作;
其二:重大工作部署,向上级报告工作
定期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每年向党中央或者上一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
其三:制定并实施统战工作地方性法规
按照权限制定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推动制定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其四:学习统战理论政策,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
其五:落实中央政策,加强队伍建设
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选优配强统战系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加强统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其六:领导同级相关部门统战工作
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有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其七:培养使用人才,健全联谊制度
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统战部: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八条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
统战部的职能定位
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具体有十五项职责。
1.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统一战线工作政策和规划,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2.统筹协调指导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3.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
4.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5.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
6.统筹协调民族工作,领导民族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7.统一管理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8.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9.统筹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澳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对台统一战线工作。
11.统一领导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12.协调推进统一战线领域法治建设。
13.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14.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一级党委统战部部长;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主义学院;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管理工作。
15.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统战部门的设置相关规定
第九条
1.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党中央以及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关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
2.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
3.有关人民团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4.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5.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6.其他单位党组(党委)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统战部长人选配备
第十条 省、市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县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按照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配备。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担任。高等学校党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
《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三章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基本方针: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相关概念: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
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
政党协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有关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
一个参加:参加国家政权,
三个参与: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支持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帮助民主党派解决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问题。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四章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术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国家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领域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加强思想引导,支持发挥作用,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统一战线工作和活动。
归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十六字方针
第十三条 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一战线工作。
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组织
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是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纽带、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和留学人员之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应当建立留学人员组织。留学人员比较集中的其他城市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可以成立留学人员组织。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领工作。
统战部门应当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领导。
《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五章 民族工作
第十五条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民族工作的基本途径:
第十六条 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大力培养民族地区各族干部,大力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民族工作“四观”教育和“五个认同”:
第十七条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民族工作的基本方法: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防范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防范和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六章 宗教工作
宗教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十八条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第十九条 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坚持政教分离。
提高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善于用法律法规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
防范外国势力干涉我国宗教事务:
防范外国势力干预和支配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
以核心价值观引导宗教发挥积极作用: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文化的阐释,促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
第二十条 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
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
建立健全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委应当有领导干部分管宗教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
宗教工作是社会稳定发展的“稳压器”,做好宗教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经济发展,事关人民根本利益,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七章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非公经济统战工作基本原则:宣传政策、营造环境、践行理念
第二十二条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制定、宣传和贯彻党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
非公经济统战工作基本方针:十字方针
第二十三条 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非公经济统战工作基本制度:政企协商沟通制度
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了解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帮助其依照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引导规范政治参与行为。
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一战线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
工商联的性质和职能:
第二十四条 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和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工商联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主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工商联对所属商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所属商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察考核。工商联对其他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联系、指导和服务。
《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八章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条例》新增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一章,明确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范围以及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用的思路、形式和路径方法。)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构成:四大类
第二十五条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等。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思路及形式:
第二十六条 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的思路,运用社会化、网络化的方法,通过实践创新基地、联谊组织等形式,分类分众施策,强化思想引领,凝聚政治共识,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职能分工:
第二十七条 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系密切的党政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在街道、社区、园区、企业等的党组织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职责,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九章 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
港澳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二十八条 港澳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增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对台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二十九条 对台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广泛团结海内外台湾同胞,发展壮大台湾爱国统一力量,反对“台独”分裂活动,不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三十条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指导相关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在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中发挥作用。
《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十章 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
(《条例》新增“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一章,不仅对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赋予了“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维护国家核心利益”“营造良好国际环境”等新任务,而且首次专门明确侨务工作的主要任务,以及保护华侨正当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利和利益。《条例》对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有关规定和具体表述的完善,必将有效推进新时代大统战工作格局的完善。)
第三十一条 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利益,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第三十二条 侨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维护侨民利益,增进国际交流。
《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十一章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党外代表人士的内涵:
第三十三条 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其标准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储备:
第三十四条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培养和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基地作用,注意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以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中发现党外代表人士。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培养:
第三十五条 坚持政治培训为主,开展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理论培训。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作为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作用,重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作用,合理利用高等学校等培训资源。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总体安排。
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各级人大代表、人大部门、各级政府部门、各级政协、法检两院、咨询类机构、进入班子
《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十二章 统战部门自身建设
《条例》新增“统战部门自身建设”一章,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对统战部门和统战干部提出具体要求,确保统战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障统一战线工作有序高效,统一战线的法宝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十三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本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视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危害程度,对相关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统战工作条例时强调,统一战线是我党的一大法宝,现在的统战工作不是过时了、不重要了,而是比解放前、建国初期更重要了。我们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论述,正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统一战线所处的历史方位、承担的历史使命。一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性。统战工作事关党的全局工作,我们要深刻认识进入新发展阶段,统一战线绝不是无足轻重,而是至关重要;统战工作绝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不可少。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进一步认清统战工作的政治性、重要性和特殊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做好统战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把各方面力量团结凝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断巩固统一战线“众星拱月”的良好局面。二要全面准确领会党的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坚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中共共产党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结合起来,营造出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全员投入学、系统深入学、联系实际学的良好氛围。坚持以大宣传促学习,聚焦《条例》修订新内容、新精神和统战工作中的热点焦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解读,切实将《条例》精神传达到位。坚持以大调研促创新,围绕统战工作面临的新形式新任务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对照《条例》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坚持以大培训促转化,把《条例》纳入全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区委党校培训计划,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统战干部和统战代表人士培训力度,着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实际成效。坚持以大督查促落实,把《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全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坚决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要切实履行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的主体责任。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把统战工作作为必须做好的分内事、必须种好的责任田,精心研究部署,主动担当作为,推动“四个纳入”“三个带头”以及党委民族宗教工作年度报告、成员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把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安排落实下去,把统一战线广大成员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四要努力提高做好统战工作的能力和素质。统战工作是一门科学,没有很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是做不好的。新时代统一战线的社会基础更加广泛、工作领域更加宽广、工作内容更加丰富,工作范围包括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华侨、归侨及侨眷,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等,呈现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做好统战工作,要提高政治能力。党员干部只有真正掌握了马克思主义这一“看家本领”,把党的科学理论作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精神武器,做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才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善于从一般业务中发现政治问题、从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中发现政治端倪、从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中把握政治逻辑,从根本上解决“谁统战谁”的问题。要提高工作艺术。统战工作是做人心的工作,争取人心既要靠理想和道德的感召,也需要很强的工作艺术。广大党员干部如果不了解统战成员的个体心理和群体意识,不知道如何找准团结引导党外人士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不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就难以达到入脑入心、润物细无声的效果。要丰富知识结构。党外代表人士大多是各行业各领域的顶尖人才,党员干部与他们交心交友,就要有广博的知识,做到听得懂、有的聊。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树立本领恐慌的忧患意识,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增强补课充电的紧迫感,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多练就做好统战工作的“几把刷子”。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的谋划部署,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各项工作。
同志们,踏上新征程,我们重任在肩。让我们在中央和省、市、区委坚强领导下,真抓实干、锐意进取,把党的统一战线事业发展好,把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好,最大范围、最大程度地团结和凝聚广大统一战线成员,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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