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市*** 业主:***
被答辩人:**省聊**有限公司
住所地:**省**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被答辩人:**有限公司
住所地:**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被答辩人:**市**有限公司
住所地:**省**街道**路**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被答辩人**有限公司与被答辩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答辩人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现答辩人**市**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系涉案汇票(票号为***)的善意持票人(答辩人已于年月日将票据原件交于法庭,庭长***也于收到时向答辩人出具收条),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在本诉中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应依法享有票据权利。
票据具有无因性的特点,票据权利的取得以交付为要件,票据权利的行使只需提示票据即可。答辩人以合法的方式取得涉案汇票,理应享有票据权利。
而在本案中,被答辩人**有限公司不慎丢失涉案汇票应产生的法律后果应为被答辩人***有限公司向盗取者或者拾得者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而并非当然重获票据权……